未收到具体投案资讯 陆委会:陈同佳仍逍遥法外 

陈同佳10月23日刑满出狱。(图/路透

记者曾俊豪台北报导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30岁)10月间香港尖沙咀持枪行抢钟表行,得手2只价格昂贵的名表后潜逃回台,被形容为「台版陈同佳案」。陆委会今(14日)指出,政府制裁犯嫌的决心,「反观正版陈同佳依然逍遥法外,呼吁港方依据先前承诺,协助陈嫌早日投案,并积极提供在港的证据,还给被害者及其家属公道。」

林姓嫌犯于11日在台中某学生租屋处遭逮,警方发现他已把2只手表典当销赃所幸警方及时寻回赃物,12日中检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另外,检警查出林嫌于5月起,在东亚东南亚大陆各地犯案专门锁定名表店行抢,再回台销赃,不法所得达千万元。

由于台港司法互助,有港媒称林在台是自由人,「除非林嫌自己返回香港,否则恐难以起诉」。对此,法务部则强调,我国绝对具有「司法管辖权」,依据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43条第1项第3款、刑事诉讼法第5条,台湾地区人民在香港犯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适用中华民国刑法规定

▲大陆委员会主委邱垂正。(图/记者曾俊豪摄)

陆委会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邱垂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台版同陈同佳已经落网,政府打击犯罪,对于涉及跨国或者台港的刑事案件,只要我方具有司法管辖权,一定会依法处里,绝对不会让所有的犯嫌逍遥法外,我们绝对有制裁犯嫌的决心,不容怀疑。

他指出,正版的陈同佳依然逍遥法外,我方早已准备就绪,只待人到、物到一切依法公平审理,呼吁港方依据先前承诺,协助陈嫌早日投案,并积极提供在港的证据,让司法公义早日彰显,还给被害者及其家属公道。

邱垂正强调,「投案窗口在那边,不管是香港政府协助或者他自己来投案,我们都还没有收到具体的投案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