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体收贿案 陈冲:依「游说法」进行 会有不同结果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前行政院长陈冲表示,如果涉案立委当年有考虑《游说法》,应当会有不同结果。(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九月惊奇!台北地检署针对SOGO百货经营权,认为立委集体收贿推动公司法修法及办公听会,依贪汚罪起诉。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前行政院长陈冲表示,如果涉案立委当年有考虑《游说法》,应当会有不同结果。

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TI)定期调查各国游说透明度(Lobbying transparency),并分析指数国家贪污程度关系。此外TI也呼吁各国应建立游说登记制度,明订游说的行为规范,也都是承认游说确有必要,但应该透明公开。

在「孔子家语」中,子贡即曾(端木赐)对孔子陈述志向豪语,展现可以游说手段息兵止战的能耐;事实上子贡也确以其辩才钱财,穿梭各国,「驷马束帛以聘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抗礼」,这应该是历史上有规模进行游说的滥觞。

换言之,进行游说除能「陈说其间,推论利害」提出具体的说辞,也不免涉及金钱,然而金钱一旦介入,势必模糊议题焦点,引发收买图利争议。因此现代各国论及游说,必然考虑有无涉及贪渎以及财务是否公开的问题

我国在2008年8月开始施行游说法,在法制上大致完整,也与前述国际透明组织的原则精神相符,目的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程序。任何对法令政策议案之形成、制定、变更、废止的建议,欲向特定人员提出时,就必须按部就班,依法办理。换言之,游说者必须逐案申请登记始能游说,如未登记,被游说者应予拒绝(第13条、第15条),最重要的是各单位应将登记的游说事件及游说的财务收支报表留存,以备「任何人」申请阅览。

可惜的是该法第3条将所谓「陈情、请愿、陈述意见等行为」排除不予列管,造成许多原应登记的游说借此而回避登记。此外第19条对登记之游说及财务报表采申请阅览方式,一般人不明就里,根本无从申请,使规定形同具文;其实真正的透明应该是主动公开、公示、不必申请即可查阅(现场网路),方能符合立法意旨

孔子当年碍于现实应也曾容忍过「金钱」游说,所以史记货殖列传中才有「使孔子名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的说法,简言之,就是子贡在前后打点有功;但时至今日,金钱游说已为法所不容,为兼顾现实,对涉及金钱之游说,如改以登记公开、揭示,或许是一种务实崇法的作法

自游说法施行至今,将近12年时间,依内政部网站统计资料,中央地方总共核准登记的游说案件仅403件,平均每年约34件,而且逐年递减,明显与一般认知有严重差距,此与立法的严格性及国人行为习惯自有关系。环顾当前政治环境严格执行游说法比任何时间更有必要,涉案立委应也会后悔未遵游说法,而现任立委也应展现当年立法时未周详考虑的各点,迅速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