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体收贿案7/6宣判 苏震清遭延长境管8月

立委苏震清。本报资料照片

太流负责人李恒隆涉嫌透过公关业者郭克铭等人行贿多名立委案,台北地方法院7月6日将宣判;立委苏震清称患有心脏病,须定期回诊追踪及服药控制,不可能逃亡海外,使自身生命健康陷于危险,法官认为,仍有逃亡之虞,裁定他与同案被告、助理余学洋从29日起境管8月。可抗告。

检方指控,李恒隆涉行贿立委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过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等方式,施压经济部官员撤销太流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经营权。怀疑廖国栋涉嫌收贿790万元、苏震清收贿2580万元,苏的助理余学洋收贿124万元。

案发后,苏震清、余学洋2020年8月4日遭羁押,后来北院分别以1000万元、150万元具保后停止羁押,并应限制住居、每周一向辖区派出所报到及限制出境、出海期间8月。

由于2人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限将届满,北院函询后,苏震清由律师表示,他是立法委员,正逢会期,积极与会服务人民,并无逃亡之可能,且并患有心脏病,须定期回诊追踪及服药控制,相关病历纪录均在国内,亦无可能逃亡海外,使自身生命健康陷于危险。

苏震清说,他所有至亲家人均在国内,海外亦无置产,在国外无法获取足够之庇荫,且他历次审理均遵期到庭,亦遵法院所命定期至派出所报到,均可认其无逃亡之可能性,而无延长限制出境、出海期间之必要。

余学洋律师则说,余学洋住所固定,且患有甲状腺及心血管疾病,须定期就医追踪,而家有父亲及妻小需照顾陪伴,实无逃亡国外之动机,且其均遵期至派出所报到,已足避免被告余学洋逃亡海外,故无再延长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苏及余有相当理由足认2人有逃亡之虞,为避免被告二人为规避本案后续程序之进行及若认定有罪之刑罚执行而逃匿,裁定苏震清、余学洋从5月29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