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集体贪渎案今宣判 5人命运受瞩目
立委赵正宇。(陈君玮摄)
立委廖国栋。(赵双杰摄)
立委陈超明。(赵双杰摄)
前立委徐永明。(赵双杰摄)
立委苏震清。(赵双杰摄)
众所瞩目的立委集体贪渎案,台北地方法院历经1年审理,今(6)日上午10点宣判,立委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赵正宇及前立委徐永明,是否会遭重判,合议庭审判引用的法条成关键。
苏震清等人被诉收贿后向经济部官员施压或推动修法,但民代收钱乔事是否构成最低刑度7年的贪污重罪,还是只适用《刑法》的「公务员恐吓诈欺罪」,2者刑度差别很大,目前司法实务界法律见解不一,将影响涉案立委判刑轻重。
检起诉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涉嫌透过白手套郭克铭等人行贿苏震清、徐永明等人,透过公司法修法或举办公听会,施压经济部官员撤销太流增资登记,企图夺回SOGO经营权。检方指控苏震清2012年到2015年间,以借款、参与党内初选等名义,收受李交付的现金或支票2580万元,苏的助理余学洋收贿124万,苏再利用立委职权开协调会,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当年的增资登记。
李后来再找曾任国会研究室助理、公关公司负责人郭克铭,由郭透过廖国栋的助理丁复华,2015年至2020年由廖在立院质询官员、提出法律修正案等,帮助李取回SOGO百货经营权,廖收贿790万、丁收贿180万。
2019年李因见长久以来透过立委施压经济部撤销太流公司相关公司登记未获成效,改行贿陈超明100万,其助理梁文一50万,由陈以办公听会方式对经济部官员施压;前时力党主席、徐永明立委也以此索贿200万,但因沟通疏失,徐未得手。
检调侦办本案后,搜索立委赵正宇住处,查到170万来源不明财产,赵仲介土地买卖取得佣金,另有68万多元逃漏税。赵的助理林家麒假称要施压官员乔事,向殡葬业者诈骗1100万,也遭依冒用公务员名义诈欺罪起诉。
依检方起诉的收贿及期约贿赂罪,可判刑7年以上,除非犯罪后自首并自动缴交犯罪所得,才能获得减刑,且因须宣告褫夺公权,遭判刑定谳的立委,等于失去参选及从政机会。
但如果法官审理后,认为苏震清等人收钱乔事,不是立委职务上行为,只构成5年以下的刑法恐吓取财得利罪,因公务员身分加重其刑1/2,整体刑度与贪污罪差别甚大,就看合议庭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