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人口释宪案今宣判 恐冲击立委选举

幽灵人口案投票遭判刑提释宪,宪法法庭28日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胡姓民众等15人因迁移户口投票被认定为是「幽灵人口」遭判刑定谳后,他们声请释宪,主张《刑法》的规定形同剥夺人民的选举权,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的参政权,但中选会及法务部认为规定合宪,宪法法庭今(28)日下午将宣判,结果将冲击明年初的立委投票制度,影响面不容小觑。

本件释宪案是因《刑法》146条规定,以诈术或其他非法的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的结果或变造投票的结果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以虚伪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者,亦同,且处罚未遂犯。

胡某等人主张,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者有很多例子,每次选举到来,都产生交通运输的大变动,有大批的「返乡投票」的人潮,如果户籍地必须是居住地,为何会有这些人潮?若单纯以户籍地并无居住事实,就认定构成妨害投票罪,那选举期间大量返乡投票的人潮,不就人人都有罪?

声请释宪的民众认为,人民为了支持属意的候选人当选,以追随的心态,将户籍迁徙至该选区进行投票,应是参政权最具体的表现,不应受刑事处罚。不过,主管机关中选会及法务部认为,「选举幽灵人口」处罚规定,是用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确保选举结果正确的重大公益目的,没有违宪。

宪法法庭咨询的专家、李惠宗教授认为,幽灵人口处罚规定,等于直接处罚人民政治意见的表达,不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解决幽灵人口问题,在法制上应可采取影响较小的手段,例如订定居住空间标准,并在特定地方性选举期间,拒绝迁入户籍,或不予列入选举人名册,或于选举前撤销选举人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