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释宪今宣判 13法条暂解冻

国会改革法案释宪,宪法法庭今(25)日宣判,图为宪法法庭开庭状况。(本报资料照片)

国会改革法释宪案,宪法法庭今(25)日下午3时宣判,声请释宪的总统府等4个宪政机关先前提暂时处分声请,7月19日获裁准「冻结」法条,依《宪法诉讼法》规定,释宪案宣判后,暂时停止适用的国会改革法案中13条法律的暂时处分裁定就失效。

本件声请释宪条文包括2024年6月24日修正公布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3条、《刑法》141条之1,共44条法律,内容关于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行政院官员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及听证会、藐视国会罪等五项。

被宪法法庭冻结的13条法律规定,总统须到立院进行国情报告且立委可提问,立委对行政院院长及各部会首长可质询、对方不得反质询,NCC及考试委员、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进行实质人事审查,国会有调查权及可举行听证会。另刑法141条之1的藐视国会罪,规定公务员在立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万以下罚金。

这13条遭宪法法庭冻结的法条,依法在本案判决后「解冻」,但是否可以施行发生法律效力,要看宪法法庭判决结果。判决宣告应失效者,该法从判决生效日起立即失效,如果谕知溯及失效或定期失效者,依其谕知,但定期失效所定期间不可超过2年。

针对阁揆卓荣泰先前表示,总预算案非不得已下将思考释宪可能性,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24日表示,现在还没到此地步,「所以一直都没有讨论」。

李慧芝指出,行政院立场一直都非常清楚,「行政院尊重立院预算审查权,也希望立法院可以尊重行政院的宪法权限」;她表示,在《宪法》第70条、大法官释字391号,以及《预算法》第91条前提下,立法院对于增加大幅预算的预算案,应先征询行政院并确定资金来源,主计总处也提出相关方案,「这是开启意见交流很重要一部分」,主计总处也持续跟各党沟通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