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出炉! 宪法法庭几乎全部宣告冻结

▲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宪法法庭作出紧急处分,冻结大部分条文。(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审理国会改革相关案件紧急处分,宪法法庭9日下午做出裁定,宣告针对部分法案做出暂时处分,冻结相关条文的效力。包含备受瞩目的「总统国情报告」、「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等部分,几乎全都宣告冻结其效力,仅少部分仍有效力。

立法院于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部分修正条文,外界统称「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总统赖清德于6月24日签署公布,法案于6月26日正式生效。由于「国会改革」相关法案中有许多新规定,包含「总统国情报告」、「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国会听证权」、「人事同意权」等等规定,让其他宪法机关大呼国会扩权。因此包含总统、行政院、监察院,以及民进党立院党团等4个机关,都检具理由声请释宪,并请求大法官做出紧急处分。

宪法法庭日前召开言词辩论庭,审理本案。声请人由立委柯建铭、吴思瑶、庄瑞雄、钟佳滨、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以及总统府委任律师洪伟胜等人均出庭表示意见。至于相对机关立法院则由立委吴宗宪、翁晓玲、黄国昌,以及法学教授陈清秀等人出庭陈述意见。

宪法法庭于19日下午做出紧急处分,大法官宣告包含「总统国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国会罪」、「国会调查权中有关法人或私人裁罚」、「考试委员、通传会委员等人事同意权」、「国会听证权」等部分,因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又对责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难以回复之虞,故这些部分宣告自即日起暂停适用。

总计本次被宣告冻结的部分包含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5条之4、第25条、第29条之1第3项、第30条第3项、第30条之1第1项、第2项、第45条、第46条之2第3项、第47条、第48条第2项、第59条之1第1项关于调查委员会与调查专案小组部分、第59条之3第2项、第59条之5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及刑法第141条之1规定。其余部分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