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宪法法庭下午开庭 前哨战将决定胜败

▲宪法法庭10日下午将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的紧急处分。(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于将10日下午开庭,审理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民进党立院党团4个机关声请释宪的国会改革相关案件紧急处分,并由立法院与相关机关,进行正反陈述。本次审理为本案紧急处分的必要性与范围,并非实质审理是否违宪;但因为紧急处分不能违背本案实质认定,所以从紧急处分的准驳,就可看出大法官对本案的心证,可谓从前哨战就能决定整场战役的胜败。

立法院于5月28日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与《刑法》部分修正条文,外界统称「国会改革」相关法案,总统赖清德于6月24日签署公布,法案于6月26日正式生效。新法案生效后,总统府等4个机关均表达不满,检具理由后向司法院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另外为了避免法案生效后造成难以回复之损害,4个机关也一并声请紧急处分。

宪法法庭受理后,随即定出10日召开言词辩论庭,审理紧急处分的必要性;并要求通过法案的立法院,以及提出声请的机关,分别派出代表进行言词辩论。本次审理为紧急处分的必要性、急迫性以及范围,并非实质审理本案是否违宪。

案件审理前,立法院先行出招,对2名现任大法官声请回避,其一为司法院长许宗力在前任大法官期间内,曾于释字585号解释案(真调会条例释宪案)中提出不同意见书;其二则是大法官许志雄在2004年间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期间,对当时立法院通过《真调会条例》后提出覆议,公开批评该条例违宪。不过现任13名大法官(许宗力、许志雄均回避审理自己的声请回避案),最后驳回立法院的声请,让2名大法官不须回避,可以审理本案。

本次紧急处分虽为本案的附带程序,但因紧急处分不能违背本案实质认定是否违宪,故此,紧急处分做出后,几乎就能决定本案的胜败;亦即从紧急处分中,就能看出大法官对于本案的心证。

而我国宪政史上曾三度裁准紧急处分,在2022年1月正式施行《宪法诉讼法》后就裁准两次。首件为当年3月间,宪法法庭就因为义大利富商与台中詹姓空姐争女事件,首度做出「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的紧急处分,大法官甘冒顶撞最高法院确定裁定的效力,将女童留在台湾。而该案于当年5月间做出判决,宪法法庭果不其然地宣告最高法院的确定裁定违宪。至于第二件裁准的紧急处分,为去年10月间审理新竹县新丰乡乡民代表选举「声请人为重新计票事件声请裁判及法规范宪法审查」,大法官依职权裁准延长保管该选举人名册及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