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开庭 宪法法庭攻防高潮迭起

▲宪法法庭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司法院宪法法庭10日下午开庭审理国会改革相关案件紧急处分,由相关机关陈述意见。庭讯一开始,立法院代表黄国昌,就以没收到对造声请状为由,质疑程序问题。之后双方展开攻防,彼此激辩半小时。最后由大法官提问,庭讯历时近3小时结束后,司法院长许宗力宣告本案准备程序结束,将于8月6日再行言词辩论,实质审理本案。

立法院5月底三读通过「国会改革」相关法案,经总统赖清德签署公布后,于6月26日生效。不过法案引起多个中央政府机关不服,法案生效当天,民进党立院党团就向宪法法庭提出声请,之后总统府、行政院、监察院也陆续声请释宪,并请求宪法法庭作出紧急处分。宪法法庭将4个机关的声请案并案审理,并于10日下午开庭审理本案的紧急处分。

声请人由立委柯建铭、吴思瑶、庄瑞雄、钟佳滨、沈伯洋等人出庭,另外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以及总统府委任律师洪伟胜等人均出庭表示意见。至于相对机关立法院则由立委吴宗宪、翁晓玲、黄国昌,以及法学教授陈清秀等人出庭陈述意见。

但庭讯一开始,黄国昌就提出程序问题,质疑立法院没有收到声请人的声请状,不知从何攻击防御,要求宪法法庭审判长、司法院长许宗力阐明。许宗力四两拨千斤,回说这次是准备程序的一部分,所有的声请状都已经上网公告,另外黄国昌也来阅卷过了,所以不须纠结程序问题,裁示开始陈述。

声请人首先由律师洪伟胜代表总统府表示意见,他针对「总统国情报告」、「人事同意权行使」两部分说明。他指出,两部分均破坏宪法权力分立等原则,现在若总统前往立法院国情报告并接受及时询答,将有违宪之虞;但若总统不前往立法院,就变成违法而遭受社会与立委指摘之虞,实属两难。

▲本次宪法法庭声请人,包含立委柯建铭(前排右一)等人。(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另外行政院诉讼代理人李荃和律师,则负责论告「调查权」与「人事同意权」紧急处分之必要性。他指出,国会改革法案上路后,将取决于主席个人之立场与爱好,另外也会强迫揭露行政机密特权的资讯,而秘密与机密公开后,就不是秘密与机密,所以具有不可逆性,从而本件有必要采取暂时处分。最后由立法院诉讼代理人陈鹏光律师针对「调查权」与「听证权」论告,他指出,本次国会扩权,就是立法权凌驾其他各样权力,包含总统与其他四权,甚至凌驾选出立委的人民,如果让立法院就此行使职权,确实会造成毁宪乱政的海啸狂潮。

之后由立法院方面陈述,一开始由吴宗宪论告,他认为本案中有许多要件尚未构成,例如总统根本就还没前来国情报告,尚未开始行使职权;另外本案经行政院覆议失败后,就应该维持决议,不应该提起释宪案。黄国昌跟着指出,目前声请人提出的释宪理由虚无飘渺,宪法法庭根本就不应该受理;而基于这些虚无飘渺的理由,根本就不会产生不可回复的重大损害、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避免的状况,所以宪法法庭应该驳回。另外翁晓玲则指出,本案并无明显重大瑕疵,条文符合法律明确性要求。对于在立法机关所进行之正式程序中为虚伪陈述者课予刑罚,不仅未违反宪法之要求,更有外国立法例可资参照。被质询人若因此遭科处刑罚,亦得寻求诉讼救济。

▲本次宪法法庭中,相对机关立法院由立委吴宗宪(前排左一)等人出庭。(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最后由大法官提出疑问,包含吕太郎、詹森林、尤伯祥、朱富美及蔡宗珍均先后提问,内容包括:于行政院提出覆议案未果后,行政院倘认为法案违宪,是否仍应执行或得循何途径解决此困境?倘总统拒绝立法院院会提出总统国情报告之邀请,立法院将如何因应?是否采取反制措施?反质询一词应如何定义?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等等

本次历经3小时审理后结束,最后许宗力谕知声请人及立法院如有补充必要,可在3日内以书面补充说明,并宣示本件准备程序终结,全案将于8月6日再度开庭辩论,实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