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碧珠/儿虐零容忍 守护儿少不能只是加重罚则

儿虐家暴事件频传,令人痛心。关于儿虐事件,依卫福部今年的统计,由社工人员教育人员及警察的通报最多,将近八成。此外,儿虐通报案件直线飙升,2018年第一季达1万2,641件,平均一天140件、每小时5.85件,等于每十分钟就有一件儿虐事件;相较于2003年《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公布当年为8,494件,目前的儿虐发生率令人怵目惊心。当然,之前通报少,不见得发生率就低,未被发现或举发者究有多少,也是个疑问。据称,即便目前各界关注儿虐的现况下,未被发现或举发者可能还有3倍到6倍,或远超过想像。

法制面观察,对于儿虐,包含遗弃、身心虐待,乃至非立即给予保护、安置或为其他处置,其生命身体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险或有危险之虞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予紧急保护、安置或为其他必要之处置等,《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9条及第56条等规定,定有明文。此外,刑法第286条也有规定,对于未满16岁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发育者,设有处以最重本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对于儿童人身安全、健康权等权益的保障,目前或者说是程度上与范围边际仍有扩展之余地,但却并非全然没有法律保障的。

医事人员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00条规定,为首列责任通报者,若有未依规定通报,主管机关可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令人质疑的是,目前主管机关对于此规定之执行状况为何?若医界有能力与责任通报,难道过去没有吗?若有通报责任,却未通报,何以没有处罚?可以想见的是,通报责任的认定仍有执法上的疑虑。

按目前主管机关对于法定责任通报者,包含: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教保服务人员、警察、司法人员移民业务人员户政人员、村(里)干事或其他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等之通报究责,仍有窒碍难行之处。尤其是医事人员,一旦具名通报,很可能成为被通报者报复的对象,甚至可能衍生医疗纠纷。因此,有部分主张提高行政罚锾,恐怕实质效益不大。

近期儿虐及家暴案件不断,但只靠政府的作为,显难以守护全体妇幼,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思考「如何落实通报系统」。有鉴于此,首先,可善用现代科技,例如大数据跟AI等先进作业系统。其次,就目前各界加诸于医界的通报责任而言,医界愿意多承担,自是值得激励与感佩,但为避免医事人员具名通报反成被报复对象,建议应加强匿名检举或通报的机制,而非徒然加重罚则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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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