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碧珠/老人受虐频传 失能者照护应设吹哨者奖励机制

国家对于举发弱势被欺凌者的行为给予鼓励或奖励,可将处罚施暴者的罚金拿来奖赏检举人,既符合人权正义,又可保障受看护者的权益。(图/视觉中国)

关于失能者,不论是心智或身体功能上的障碍,都免不了需要他人的照顾,因此近年来,世界各国莫不大力推动长照体系的建构与执行,我国亦无例外。但现今却经常可见到失能老人被照顾时,身心受到虐待、伤害、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新闻。例如最近媒体报导,台中东势女看护对插管阿嬷掐喉折手、狂甩巴掌,纵使阿嬷哀号求救还是狂加凌虐的画面,让人不忍。

对于失能者的照顾与法律保障,因居家机构,即看护之权管而有不同。此外,其家庭经济能力及本身之财力状况如何等等,亦都是可能影响其选择或决定被照护方式的变数。就前揭案例而言,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老人福利法》及《长期照顾服务法》等相关法令,岂是全无着力之处?

依媒体报导,前揭个案家人主张因施暴者是免费照护,请求不要追究。但不论看护施暴是在哪里发生,或者是否免费,受照护者的人权都没有差别。这样的侵害在刑法上是告诉乃论,亲人不理,以致阿嬷的基本人格尊严与生命受到威胁,却似乎无从救济

对于失能老人被照顾时受虐发生之场地,可能是居家,也可能在服务机构。若在居家,通常会由社工人员介入安置;至于机构者,社工人员依然可以介入,惟在《长期照顾服务法》还有更严谨的规范。例如,该法第44条明文要求,长照机构及其人员应对长照服务使用者予以适当之照顾与保护,不得有遗弃、身心虐待、歧视、伤害、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权益之情事

为了保障受长照服务者之权益,《长期照顾服务法》分别于第47条及第56条明定长照机构及长照人员违反前揭规定之处罚。在长照机构方面,除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外,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停业期满仍未改善者,得废止其设立许可情节重大者,尚且得迳行废止其设立许可。长照人员方面,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得并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业处分;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证明。

上述案例因有另名外籍看护当吹哨者,把阿嬷受虐的影片公开,否则可怜的阿嬷恐只能任其长期凌虐。国家应对于举发弱势被欺凌者的行为给予鼓励或奖励,可将处罚施暴者的罚金拿来奖赏检举人,既符合人权正义,又可保障受看护者的权益,且不会增加国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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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碧珠,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员,于各期刊与报纸发表著作,曾任东吴大学会计系兼任讲师、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会计研究月刊主办大专会计专业辩论比赛评审委员、第5届会计师公会实务银座论文奖得主。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