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砥柱/谁敢吹哨?《揭弊者保护法》要保护谁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以「具名揭弊」为要件,但依台湾社会及企业文化,有多少人敢具名挺身揭露组织或机关内的不法呢?(图/视觉中国)

日前行政院院会通过《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以鼓励及保护民众勇于举发贪腐。草案可概分为六大重点,包括:保护从优处罚从重、弊端项目涵盖公私部门、扩大内部揭弊者适用范围层次性通报程序、重视工作权保障与正视职场霸凌,以及引进法庭之友制度做为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之参考。

按照《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的规定,揭弊者应具名先向部门长官检警机关或相关的第一层受理机关提出揭弊,若无法在一定期日内获受理通知或未获回应,得向民意代表、媒体、民间公益团体等第二层受理机关提出揭弊,而若揭弊者因提出揭弊而遭受不利的人事措施,还得按照规定请求回复职务、补发工资及损害赔偿以得到事后救济。同时,对于揭弊者人身安全的保护,草案亦扩大了《证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着实为人民的一大福音

各界对于《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的评价各有其着眼点,但普罗大众最关心的应该还是:这部法律在通过后,是否能在我想进行揭弊时保障我的权益?毕竟,在一个人的生理需求及安全需求被满足前,是很难有勇气毅力来越级追求社会需要与自我实现的。

假设欲揭弊者是知名的金融业高阶白领主管,发现董事会有违法事宜,认为已涉犯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刑事处罚之虞,为了保障大众的金融秩序,想具名主动向主管机关进行揭弊,身为朋友是否该支持他?

又假设,欲揭弊者是一位民营食品厂基层员工,发现公司长年来违法回收黑心食品再制变卖,对国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具体危险,但该员事实上没有办法放弃这份勉强足够家庭温饱又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工作时,身为朋友是否该支持他?

第一桩案例中的高阶白领,他的朋友可能会想说,纵使公司高层不顾后果直接将此名高阶白领解职,他仍有较大的机率依照法案维护自身权益,毕竟依其学经历不难找到其他职缺,也有足够的能力请律师支持其走完诉讼程序。况且,还有《揭弊者保护法》可保护他,因此,我们应该要支持一个人做对的事。

但第二桩案例中的新进基层职员,使该员最后放弃挺身揭弊,也很难受苛责,毕竟若因此被解雇或遭受身家性命威胁,纵使有《揭弊者保护法》能让他请求事后的救济,也很难想像他能够支撑到司法机关还给他应有的权益及提供适当的补偿。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的说明中提到,本草案是参考美、日立法例,为使受理机关得进行立案结案通知及避免揭弊者滥行举发,故以「具名揭弊」为要件,同时赋予相关的请求权以利揭弊者保障其权益。然而,或许我们还要思考的是,台湾的工商环境、文化习惯与地理环境有其独特处,能否合理期待以中小企业为最大宗的台湾工商环境,能有效建置公司内的第一层揭弊受理机构,并完全遵守法令

生活在台湾的揭弊者,有办法在原县市受到恶势力威胁后,以迁徙到外县市来大幅降低自己被胁迫的程度?更甚者,连领取乐透头奖都少有愿意抛头露面者的当今社会,有人愿意具名揭弊?或许,应该想想谁才是这一部立意良善的法律最应该集中资源去保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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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砥柱,因对法制新闻有兴趣而进修并通过律师考试,从工程师转为执业律师,于电子公司的法务智权部门服务,也是公益性质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