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护 工总吁考量中小企业

工总表示,私部门弊端范围因涉及各单位法规,专业领域繁杂,罚则轻重不一,如果揭弊制度遭到滥用,反而会增加私部门的管理成本,影响劳资双方的信任度,考量国家资源有限,现有检举、陈情已有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似无须动用国家公权力进行高密度的揭弊保护措施。

私部门的违法,未必涉及公共利益,是否一体适用此高度的法律,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尤其台湾以中小企业为经济主干,辅导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公司治理,循序渐进会比强行运作更符合业界所需。

就产业界而言,揭弊者未必全是弱势,在私部门有时同业恶性竞争,其复杂面与运用的手段,非外界所能想像,更重要的是,一旦是发现是诬陷或虚伪,但伤害已造成,商誉恢复几乎说是不可能,外界也只是接收到「错误讯息」。

同时各部会已有相当完整的管理法规,问题在执行面,如《劳基法》已经对劳工有周全保护。《食品卫生管理法》或者《医疗器材管理法》也有相关的检举与鼓励及保护措施。

工总建议,可以由「公部门」的揭弊者保护法先行立法施行,优先公部门的吹哨者针对刑事与行政违法,进行举发。私部门的法制化可先以行政指导方式推动,即便私部门法制化也应分流。工总表示,台湾有超过163万家中小企业,占整体企业98%,是否有能力建立相关制度,也仍是问号。建议未来就算私部门要适用相关法规,也应该将上市柜公司跟中小企业分流,不能穿同一件衣服、一体适用。

赖正镒则说,揭弊者、吹哨者保护,容易造成公司雇主、员工的对立,这对企业是一种伤害,而且部分员工可能知晓公司的营业秘密,却检举公司让部分的营业秘密曝光,对企业而言也相当不利。赖正镒表示,政府不应鼓励人民检举这、检举那,造成人与人、员工与企业间的不信任,对社会环境也会造成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