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硬要吹哨者走人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订1年待业补偿金

检察官借调出任法务部法务政策咨询小组执行长陈瑞仁。(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政府保护吹哨者工作权及回复原职务势在必行,只是主管机关收到一些企业给予的「碍于撕破脸难相处」的关心建议之后,目前已于揭弊者保护法草案中订定可补偿1年的待业补偿金,让吹哨者能够于期内找到新职。

金管会法务处长徐萃文今天(11日)表示,将待法务部针对公私部门贪腐与吹哨者保护研拟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获立法院审查通过之后,便会参酌此案做为保护金融业吹哨者的相关办法

目前送至立法院审查关于「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多达9案,其中由法务部廉政署与政策咨询小组所拟的公私部门合并立法草案20条内容,已于今年(2018年)11月23日公告20天后,现已送行政院会审查中,通过后再送至立法院讨论。

参与研拟草案的检察官陈瑞仁表示,揭弊者保护法草案的立法精神是要保护于公部门或是民间企业公司任职的民众,勇于检举主管或公司的舞弊案件,也就是保护其工作权。

只是在广听各界看法建议时,有些中小企业可能一间公司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的情况之下,强迫吹哨者复职对受雇人与雇主双方都可能会有极大困扰,因此在草案第11条中,针对民间企业私部门吹哨者的复职部分,提出补偿方案

如果视情况复职事实上有一定困难时,雇主与受雇人(吹哨者)可以双方合意或法院判决终止劳务契约方式取代复职的措施

吹哨者受雇人并可以请求补发劳务契约终止日前的工资损害赔偿。而雇主除依法给付资遣费退休金外,并应给付3个月至1年之平均工资总额之补偿金;有离职后竞业禁止逾1年约定者,以该约定期间为给付上限。

陈瑞仁表示,为使揭弊吹哨者有合理时间另寻工作,草案中明定雇主应提供1定期间的待业补偿金,并以1年的工资为给付上限,只是若有竞业禁止的期间超过1年者,即以该期限为主。

检察官陈瑞仁今天出席保险犯罪防制中心与法务部廉政署合办的反贪腐研讨会,负责主讲公司部门贪腐与吹哨者保謢,并建议金管会法务处可以仿效美国企业一楼大厅大大告示上写着「你有权检举你的老板」及设立一支检举专线,纳入金融检查项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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