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 洩漏揭弊者最重關5年
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进入三读时,民众党立委在场中庆祝合影。记者陈正兴/摄影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公益揭弊者保护法」,明定若公务员无故泄漏揭弊者身分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非公务员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本法自公布后六个月施行。
为了鼓励揭弊,三读条文也明订,因揭弊者之揭弊而查获不法事实者,应给与奖金。但因行使公权力而得知不法事实之政府机关(构)及其所属人员、配偶或三亲等以内之亲属,不在此限,奖金发给标准由主管机关(法务部)定之。
这项立法,朝野因法案名称要采「揭弊者保护法」或「公益揭弊者保护法」,无法达成共识。今立法院会,针对法案名称进行记名表决时,民众党版本仅获民众党8席立委赞成,国民党立委改支持自己版本,最后以出席108位,赞成51位、反对49位、弃权8位,通过名称为「公益揭弊者保护法」。
三读条文明定,「弊案」是指公务员或政府机关构、受政府控制的事业、团体或机构的人员,涉犯刑法渎职罪章、贪污治罪条例、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得处以罚锾,或是违反法官法、营业秘密法、洗钱防制法、反渗透法等8款犯罪或违法行为。
至于何谓受理揭弊机关,三读条文规定,包括公部门的政府机关构主管、首长等,或国营事业、受政府控制的事业、团体或机构的主管、负责人等,以及检察、司法警察、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是监察院及政风机构。
民众党团将此案列为优先法案,民众党团总召黄国昌说,为了要让揭弊者勇于揭弊,不论公部门还是私部门,吹哨者都该受到保护,且民进党政府曾承诺要推动,但是2700多天日子过去却跳票,除希望保护公私部门吹哨者,且为避免对中小企业冲击,已有先排除资本额1亿元以下企业。
黄国昌说,民众党的提案适用范围最广,国民党提案次之,而民进党版本则限缩在最小范围,为的就是保障大财团。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民众党排除资本额1亿元以下企业,这么刚好,木可公司、众望基金会就排除了,另外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行贿的鼎越前董事长朱亚虎转污点证人,就被黄国昌批是栽赃报复,威胁「民众党不会坐视不管。」
民进党立委蔡易余说,黄国昌一手推揭弊者保护法、一手又开记者会痛批朱亚虎,实在细思极恐,昨天看到在法案三读前,就有人这样攻击揭弊者,实在看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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