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三讀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公益揭弊者保护法,若公务员无故泄漏揭弊者身分,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陈正兴/摄影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公益揭弊者保护法」,明定若公务员无故泄漏揭弊者身分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卅万元以下罚金;非公务员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

为鼓励揭弊,三读条文也明订,因揭弊者之揭弊查获不法事实者,应给与奖金,发给标准由主管机关定之。

这项立法,朝野对法案名称要采「揭弊者保护法」或「公益揭弊者保护法」,无法达成共识。昨院会表决时,民众党版本仅获民众党八席立委赞成,国民党立委改支持自己版本,最终蓝营以多数通过法案名称「公益揭弊者保护法」。

三读条文明定,「弊案」是指公务员或政府机关构、受政府控制的事业、团体或机构的人员,涉犯刑法渎职罪章、贪污治罪条例、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得处以罚锾,或是违反法官法、营业秘密法、洗钱防制法、反渗透法等八款犯罪或违法行为。

受理揭弊机关则包括,公部门的政府机关构主管、首长等,或国营事业、受政府控制的事业、团体或机构的主管、负责人等,以及检察、司法警察、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或是监察院及政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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