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以凡/【监狱行刑法修正】没有教化的监禁 社会安全网不能有破再补

监禁并非永久,为协助受刑人复归,法务部在相关修法上需重视教化,减少其再犯,社会安全网不能只是等到有破时再缝补。(图/视觉中国)

谈起监狱,你的脑海里可能浮现周润发的《监狱风云》或摩根费里曼的《刺激1995》电影画面,导演借由监狱的场域,呈现拘禁的苦难与压抑。对观众而言,只要2、3小时,就可透过视觉及听觉去感受与体验,但对实际在监执行的受刑人及其家属,或任职监狱的矫正人员,监狱却是他们数年或数十年生活或工作的地方。

现实的监狱与外界隔绝,除法务部拿来做矫正成效宣传的表演外,外人难以窥见围墙内的世界,但从跃上媒体的监狱事件大略可看出监狱管理制度确有缺失。例如,1996年11月19日受刑人挟持管理员摇房、烧棉被、攻占监狱中央台新竹少年监狱暴动事件;2015年2月11日受刑人挟持高阶矫正人员的高雄大寮监狱逃狱事件,6位受刑人当其自知无法越狱,提出吁请监狱改革的5点声明后,饮弹自尽。

受刑人是如此痛苦,那监所工作人员呢?戮力监所改革倡议的监所管理员林文蔚(请见专访连结:有片/宜兰监狱管理员林文蔚 狱卒的郁卒人生),就曾阐述矫正工作者血汗过劳及不良工作环境问题,疲惫的工作者面对群聚的受刑人,高度压力的职场环境下,身体、心理及情绪也难维持健康。

在这样的背景下,主责矫正业务的法务部自2008年起,持续召开各种矫正法规修法会议,研拟修正或制定《监狱行刑法》、《羁押法》、少年矫正机关收容处遇实施条例等,并于今年公布《监狱行刑法》、《羁押法》修正草案,利用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公听会方式,广征各界意见。

草案已大幅调整收容环境、卫生、作业、接见通信、公开管理资讯等规定,可感受到法务部提升受刑(收容)人待遇、保障基本人权的决心,但从少年司法实务工作者的角度来看草案,就少年及成人受刑人的权益与社会复归的协助事项,仍有些修正建议提出,希望法务部能再思考。

首先是少年受刑人的受教权。此次草案已参考去年举办的司法改革国是会议中第5分组建议,容许满23岁、未完成阶段教育者,能继续留在矫正学校完成该级教育,此项修正能维护明阳中学在学学生的受教权,非常值得肯定。但草案却忽略了另群使用审级救济权利,因上诉延后徒刑执行时间,而逾18岁的少年受刑人,这些孩子心智成熟度仍有不足,若直接送入成人监狱执行,恐遭帮派份子吸收,并易沾染不良习气,对其未来复归社会并无助益。建议放宽年龄规定,18岁以上未满23岁的少年受刑人,如有接受学校教育的需要,应给予进入少年矫正学校的机会。

其次是监狱的矫正教化成效问题。而这是全民最关注的焦点,也是政府念兹在兹的社会安全网成败关键点之一,更是近期死刑存废争论必须面对的起始点。

监狱除了监禁威吓外,到底有没有教化功能?我问过几位更生过来人,答案均有存疑。这个问题若不解决,除严重影响大众安全外,更对有心改变的受刑人不公平,故在此建议法务部参考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5分组「请行政院研议于相关部会成立少年矫正教育研究中心可行性」决议,扩大成立「矫正教育研究中心」,从教育、心理、人类行为、法律、矫正实务、职技训练等面向,通盘研究成年、少年受刑人特质与能力,规划设计适切之辅导及教育课程

除适当的课程外,还须因材施教,建议在入监调查时,分析受刑人的特质与教化需求,订定「个别处遇计划」。徒刑执行期间应按计划实施教化课程,假释审查时,应检视个别处遇计划完成度,确保执行成效。

最后,为协助受刑人复归与社会适应,建议订定「假释前调查制度」,在假释审查前,派地检署观护人入监及到受刑人住家,调查并评估受刑人所需的社会资源,预先协助社会复归的衔接与更生事项的安排,并应将调查内容制作成「更生复归报告」,供假释审查会参考。

监禁不会是永久的,受刑人终会回归社会,如期待他们复归社会后,能稳定生活,不再犯罪,那么就该从他们踏入矫正机关的那天起,提供未来必要的协助。期盼法务部在修法上能更重视教化与复归事项,毕竟当受刑人都能复归更生时,大家才能生活在一个更安全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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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以凡,桃园地方法院调查保护室主任调查保护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