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百人企业应设哺集乳室及托儿设施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按新制规定,雇主为员工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托儿措施的门槛,从修法前的雇用员工250人以上,下调至100人以上。劳动部表示,这使受雇者能安心兼顾工作与亲职,并同步确保受雇者于遭受职场性骚扰进行诉讼时之请假权益。
劳动部指出,为加强受雇者兼顾工作与亲职及配合政府持续推广母乳哺育之政策,放宽受雇者哺乳期间至子女未满2岁,除规定之休息时间外,雇主应每日另给哺(集)乳时间60分钟,并删除哺(集)乳次数限制。
同时,考量延长工作时间亦有哺(集)乳需求,新法增订受雇者于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达1小时以上者,雇主应另给予哺(集)乳时间30分钟。
且为提供更多受雇者哺育与托儿服务,新法扩大推动雇主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将原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适当之托儿措施之适用范围,扩大至雇用受雇者100人以上之雇主。
另外,基于雇主有防治性骚扰行为发生之义务,并于知悉时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新法也增订被害人因职场性骚扰衍生法律诉讼,于受司法机关通知到庭期间,雇主应给予公假。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指出,《性平法》三读修正通过之前,全国享有哺(集)乳室、托儿设(措)施等企业育儿措施的劳工人数仅244.1万,占整体受雇劳工人数的37.46%。此次修法通过后,受惠劳工人数将增至56.47%。
劳动部说明,相关修正条文待总统公布后即可施行,将可有效强化友善职场环境,其中有关适用提供哺(集)乳室、托儿设施或托儿措施之事业单位扩大至雇用100人以上之雇主部分,预估适用事业单位约14127家,涵盖劳工人数约368万人,较原适用范围所涵盖之劳工人数约增加12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