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200万!劳动部将补助百家企业设哺集乳室
▲劳动部今日表示,初步将协助100加企业增设哺集乳室,最高补助经费达2万元。(图/资料照片)
性别工作平等法第23条于103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增订雇用受雇者250人以上之雇主应提供哺(集)乳室之规定。劳动部今(13)日也宣布,今年到5月底止,初步将补助100家企业雇主,增设哺集乳室,最高提供2万元补助经费,由托儿公务预算来支出,初步约提出200万元。
劳动部表示,本办法所称哺(集)乳室,是指雇主设置供受雇者亲自哺乳或收集母乳之场所,其设置位置应便于受雇者使用,设有明显标示,且邻近洗手台或提供洗手设施,并具隐密、安全性及良好之采光、通风,基本设备包括靠背椅、桌子、电源插座、母乳储存专用冰箱及有盖垃圾桶,并应订定哺(集)乳室使用规范。
劳动部强调,申请补助筛选将以从来都没有设立过的企业优先,主申请补助设置哺集乳室,可于104年5月31日前向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补助申请书表可至企业托儿网(http://childcare.mol.gov.tw)或劳动部网站(http://www.mol.gov.tw)下载。
劳动部修正发布「哺集乳室与托儿设施措施设置标准及经费补助办法」,将雇主提供员工哺(集)乳室纳入补助范围,并提供最高新台币二万元经费补助。希望增订哺(集)乳室相关规范,能协助营造友善员工持续哺育的亲善环境,促进员工兼顾工作与哺育子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