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持有也有优惠 财政部公告房地合一重税5种例外
房地合一税制已上路,财政部日前公告5种情况,即使持有期间不到2年也可适用较低的20%税率,分别是调职或非自愿离职、遭邻地越界建筑、无力偿债遭强制执行、罹患重大疾病筹措医药费、家暴受害者为躲避相对人等,且该公告追溯至今(2016)年1月1日起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房地合一新制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国人持有房地期间在1年以内、超过1年未逾2年、超过2年未逾10年、超过10年者,分别适用45%、35%、20%及15%税率;不过,根据最新公告,凡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4类非自愿性因素,导致交易持有期间在2年以下的房屋、土地,可适用20%较低税率课征所得税。
该部进一步解释,适用案件类型共分5类,首先,个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点购买房屋、土地,迁入户籍且实际居住者,只要没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状况,一旦遇到调职,或者符合就业保险法所规定「非自愿离职情事」、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必须离开原工作地而出售该房屋、土地者,可适用20%税率。
再者,民众依民法第796条第2项规定,出售「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筑房屋部分,可适用优惠税率;第三点,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包括欠税),其持有房屋、土地依法遭强制执行而移转所有权者,也采优惠税率。
第四点是,无论是房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或者两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无谋生能力的成年子女,一旦罹患重大疾病、遇到重大意外事故遭受伤害,须出售房屋、土地负担医药费者,可适用优惠税率;最后,个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规定取得通常保护令,为躲避相对人而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者也适用20%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