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才知租到凶宅 检:房客没问不算诈欺

东森新闻记者经国李彦颖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27岁的林小姐在三重租了一间雅房,但搬进新家第一天,她养的狗却一直叫个不停,连续叫了好几天,林小姐觉得不对劲,询问邻居才得知先前有人在房间烧炭轻生,她气得告房东诈欺。但检察官认为林小姐没有事先询问,房东不算是刻意隐瞒,予以不起诉处分租屋专家解释,法律的确没有明定房东必须主动告知是不是凶宅,但只要房客主动开口问,房东就必须诚实回答,如果房东面对提问刻意说谎,房客之后还是可以求偿。

房东租房子给房客避免纠纷,房子有甚么瑕疵,一开始就要讲清楚。房仲经理陈胤豪表示,「那个年限到了,有可能就会渐渐、慢慢的造成这种现象,所以这属于房东应该要负担的部分。」

但新北市一位林小姐到三重租了一间雅房,什么都问仔细,水电、瓦斯也都谈好,预付一年房租5万多元,没想到搬进新家之后,狗狗却一直叫个不停,她问了邻居才发现租了一间凶宅,但房东认为,是林小姐自己没有问,他也没有刻意隐瞒,气得林小姐提告求偿。

更让林小姐傻眼的是,检察官认定,法律没有明订租赁契约需要注明是不是凶宅,房东不构成诈欺取财,予以不起诉处分。

对此,崔妈妈基金会法服组长曹筱筠表示,「因为租屋的部分,跟买卖毕竟是不同的,那在租屋里面,并没有这样一个凶宅是不是属于瑕疵担保的部分。」

专家解释,目前民法上的认定,只有买卖房子,卖方义务讲清楚房子是不是凶宅,但租房子对于承租人来说,只是短期使用,所以房东没有义务主动告知是不是凶宅,相同的道理,包括饭店旅馆民宿等等业者,也没有义务告诉你房子是不是凶宅。自保之道,除了事先搜集资讯,就是直接开口向房东询问。

曹筱筠说,「问说这间房子,是不是曾经发生过类似说凶杀案或是自杀的状况,我在意这件事情,那在意这件事情,但是你没有诚实告知,造成我的权益受损,照理来讲它是可以求偿的。」

也就是说,只要房客开口问了房东房子是不是凶宅,房东就有义务诚实告诉房客,如果隐瞒,房客就可以提起诉讼,向房东求偿,不过能不能告得成,又要看法官认定房东是不是刻意隐瞒,如果连房东都不知情,也不算是诈欺。无论如何,租房子之前多搜集资料,总是能够尽量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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