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吸毒猝死租屋变「凶宅」? 法官:不属于他杀或自杀

▲过去也有单亲妈妈买到凶宅案件。(图/资料照/示意图,非本文所提凶宅)

社会中心新北报导

新北市一名许姓房东2015年间,将三重区中正南路房子,租给谢姓男子和其刘姓女友,不过该年底谢男却因为吸毒过量房内猝死,他认为房子因此成为凶宅,因此提告谢男家属刘女求偿100万,不过地院认为,吸毒过量猝死属于意外,并不算是凶宅,因此判他败诉。

判决书指出,许姓房东2015月10月间将中正南路的房子,出租给谢姓男子和其刘姓女友,没想到谢却在年底因为吸毒过量,导致呼吸衰竭在房内猝死,他认为因为有人陈尸在房内,让房子变成凶宅,又害得房价下跌贬值,因此向谢男家属和以及签约的刘女求偿100万的损失

不过新北地院法官认为,许姓房东没有办法证明,谢姓男子是故意死在房内的,事前也应该无法预料这次吸毒过量,会害死自己,加上吸毒过量猝死和跌倒或食物中毒一样,不是属于自杀或他杀,则属于意外,加上一般认定的凶宅,是他杀或自杀才算,房子不会因此变成凶宅,最后判决他败诉,全案还可以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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