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非自然死亡」好宅变凶宅 律师:房东2情况可求偿

房客「非自然死亡」导致「好宅变凶宅」是多数房东的噩梦,而在二种情况下有机会向死者的家属或继承人求偿。(示意图/翻摄画面)

新北市淡水区日前发生母女接连身亡案,李姓妇人与女儿同住,但女儿在租屋处轻生,她也被赶出家门,在万念俱灰下跟着寻短,律师林咏善表示,以行政院发布的住宅租赁契约范本来看,并没有房屋变凶宅可要求出租人提前终止租约的规定,但要看双方如何订立合约,而「好宅变凶宅」是所有房东的噩梦,特定情况下有机会求偿。

据了解,李姓妇人与女儿相依为命,但母女俩日前爆发争吵,女儿一气之下在母亲上班时于租屋处轻生,房子变成凶宅更让房东难以接受,一气之下将她扫地出门,李妇在多重打击下也选择走上绝路。

至于房东将房客扫地出门是否合法,林咏善表示,以行政院发布的住宅租赁契约范本来看,承租人倘若出现欠租2月以上金额、存放爆炸性或易燃物品,以及违法使用等情况,出租人得提前终止租约,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赔偿,但此条款并不包括「好宅变凶宅」,还得看双方合约如何订立。

凶宅价格往往从市价的8折起降,最低可能打到3折、5折都无人问津。(图/翻摄脸书)

而房客在租屋处轻生,非自然死亡导致房价大跌可谓是房东的最大噩梦,凶宅在市场上的价格普遍从8折起降,最低更可能打到3折、5折都无人问津,造成房价大打折扣的行为人已离开人世,在2种情况下房东仍有机会求偿。

根据法规,倘若自杀者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须负担赔偿责任,倘若轻生者为成年人,但死后留有遗产,房东便可向遗产继承人求偿,但能获得的金额不得超出死者的遗产,不足的部分则只能由房东自行吸收。

如某科技厂陈姓董事2021年因故在台中租屋处轻生,庄姓房东主张房子变成凶宅导致价值减损,对有死者继承权的2名兄弟求偿206万元,法院认为陈男以违背善良风俗行为结束生命,与房屋价值有因果关系,判决陈的兄弟应赔偿169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律师林咏善提醒,行政院发布的住宅租赁契约范本中不包含「凶宅条款」,房屋变成凶宅后是否能请房客离开,则得看双方合约如何订立。(图/翻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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