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压死男婴成凶宅 房东求偿232万获判赔

11月男婴窒息死亡,房东因凶宅向保母、负责人求偿。(本报资料照片)

北市内湖「我们的内湖托婴中心」,2019年4月发生廖姓保母压死11月大男婴案件,托婴中心房东认为该事件导致房子变凶宅,向黄姓托婴中心负责人、廖姓保母提告求偿232万元,士林地院日前审结,判准依此金额赔偿,可上诉。

该案当时震惊社会,该中心的廖姓保母为让男婴「睿睿」睡着,竟以身体重压男婴约20分钟,并使男婴面部朝下49分钟,最后导致男婴窒息死亡,廖女事后依过失致死罪起诉,一、二审均被判处3年6个月。

房东日前也提告,指出当年以每月5.5万租给黄经营托儿所,租期自2016年至2022年8月,但黄雇用的保母竟以近乎凌虐手段,导致男婴死亡,他的房子因此案变成凶宅,房价遭受损失,向2人求偿。

廖女庭讯时,强调当时有注意男婴的呼吁,发现异常立刻对他进行人工呼吸,否认故意杀睿睿让房子变凶宅,主张不需赔偿。

黄姓负责人则根据北市消防局救护纪录,认为男婴沿路都有急救,无法证明是他们的过失,才让房子变凶宅,且黄男还出示托婴中心2018年评鉴,指自己获得不错表现,超过同业水准,主张已善尽管理责任,也不需赔偿。

合议庭不采信两人说法,认为廖女有保母技术士证照,却压制男婴导致死亡,让该屋成为凶宅,黄为负责人、承租人亦有相关责任,该屋经不动产业者估价,正常情况经评估为2534万,男婴死亡案发后降为2302余万,减损金额232万,应由黄、廖等人负责,按房东主张全额判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