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坠遮雨棚身亡!屋主求偿740万 法院判「非凶宅」免赔

法官认为,凶宅的认定不扩及屋外周边,判决坠楼轻生的男子家属免赔偿1楼屋主。(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家住1楼的王姓屋主提告,5楼住户坠楼身亡,遗体躺卧的地点就在1楼遮雨棚,害他的屋子变凶宅,向家属求偿房价减损损失740万元。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判决,该遮雨棚并非王男所专有,且为大楼法定空地,屋子因此不算凶宅,坠楼男的家属免赔,全案可上诉。

王姓屋主主张,住在5楼的任姓男子于2016年2月间坠楼轻生,遗体躺卧在他的房屋外侧遮雨棚上,导致他的屋子成了凶宅,使得其房价仅损高达746万4397元,认为任姓男子以违背善良风俗方式造成他的损失,因此其配偶及子女连带赔偿740万元。

任男的家属则反驳,任男因长期为疾病所苦,处于意识错乱状况事发是意外或失足导致并未厘清,更无法认定违背善良风俗;而遮雨棚所在地点应为大楼的法定空地,并不会让1楼住宅部分变凶宅,不动产估价师围墙、遮雨棚占用的法定空地列入房屋价值,并不合理

法官认为,根据检警相验、调查资料显示,任男应为长期受疾病所苦轻生,虽然坠落点在1楼王姓屋主的房子外,用围墙、遮雨棚隔出的专用空间,但调取大楼1楼平面图及2到4层平面图,确认遮雨棚覆盖的区域,并非王姓屋主所专有房屋区域,即便遮雨棚因任姓男子的坠楼被撞破,不过行为地及发生地都不在王男住家专属范围

另外,根据内政部「不动产说明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需告知是否曾发生凶杀、自杀等非自然死亡请型,仅限于建物「专有部分」,不扩及其他周边,例如楼梯间屋顶平台等共有、公有区域,因此难认任男的坠楼事件使得王男的房屋成为凶宅,亦难认对房价产生影响,判决任姓男子家属免赔,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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