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北科大外籍生「非法打工」 电邮发遍校园!台男判赔15万

▲张姓男子外籍学生个资电子邮件方式传遍学校指控女学生非法打工。女学生提告,张男被判刑,且须赔偿15万元。(图/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一名张姓男子被控对台北科技大学外籍女学生、一舞团辛姓经纪人挟怨诽谤,又趁调解期间取得2人个资,以电子邮件传遍北科大各单位行政人员信箱,指控女学生是「非法学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张男需赔偿15万元。刑事部分,则被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刑6个月,并科罚金10万,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张姓男子与女学生的舞团经纪人辛姓女子原有合作关系,却因舞蹈教室承租问题发生纠纷,张男心生不满,四处诽谤,女学生及经纪人因此提告。

但就在案件进行调解期间,原有意和解的张男反悔,还趁机取得女学生和辛女的个资,附上「读6年书都在做非法打工」、「非法学生」、「非法舞者」等语,以电子邮件传送到北科大各单位及行政人员信箱内。

女学生认为,张男根本态度恶劣,对她造成二度伤害,身心受创严重,向张男求偿30万元,并要求在报纸全国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张男则辩称,没有证据证明女学生有身心受创,且因经商失败、财务状况不佳,他无力负担求偿金额。又他是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并非公开,要求登报道歉岂不全台湾都知道,对于女学生想回复名誉部分根本没帮助,何况判决书都有上网公开,也一定程度为女学生找回清白,没有必要登报。

不过法官认为,张男刻意将女学生的个资泄漏给北科大各单位,明显侵害隐私权。且张男在电邮所指称的「非法打工」、「非法表演」等语,是对女学生人格负面评价,具有贬抑性,确实侵害女学生的名誉和隐私。

而案件诉讼中,张男竟不思反省,又再以电子邮件进行诽谤,使远从国外来台就学的女学生,得承受校方质疑和舆论压力,更可能影响学籍无法继续在台居留,导致女学生身心遭受相当之痛苦,因此判决张男应给付15万元。

至于登报部分,法官认同女学生非知名人士,电子邮件也非公开,若登报,将使不特定大众知悉,恐导致女学生再遭议论,因此驳回请求。

刑事部分,张男则因没有悔意,且未与女学生达成和解、获得原谅,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另并科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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