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矿泉水打「台大」名号 佳和食品侵权判赔15万
因白冰冰代言冬瓜露而声名大噪的「佳和食品」,105年使用「台大」字样卖矿泉水,遭国立台湾大学指控侵害商标权,一审被智慧财产法院判赔8万250元,业者不服上诉,但反遭查出直到106年2月还在制造并贩售侵权商品,二审又被判败诉,赔偿金也增加到15万130元,全案不得再上诉。
台湾大学主张,曾以「台大」及「台大」字样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注册,且已于97年核准通过,台湾大学是台湾地区最高学府及世界知名顶尖大学,「台大」和「台大」作为其简称,已是国内相关事业和消费者的普遍认知,但,佳和公司没有经过授权同意,擅自在瓶装矿泉水的瓶身贴上「台大」纯水等字样并贩售,已明显侵害到台湾大学的商标权。
台湾大学又指出,虽然佳和食品声称已将钦泉矿泉水停止贩售,但一审判决过后,却仍在市面上看见佳和所贩售的侵权商品,且瓶身上印刷的制造日期为「2018.02.22」、保存期限为「2019.02.22」,可见该公司到107年2月都持续在制造贩售。
法院认为,佳和食品虽采用不同的设计字体,但因为读音、观念都相同,依旧会有混淆消费者的疑虑,确实有侵权行为,且一审过后仍持续制造贩售该商品,依照每年10万元的损害额计算,总计须赔偿15万130元,全案定谳不得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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