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礼安合约纠纷前东家求偿百万 法院判免赔

韦礼安合约纠纷,遭前东家福茂唱片求偿百万,台北地院今判免赔。(翻摄韦礼安粉丝专页)

创作歌手韦礼安与前东家福茂唱片因合约纠纷,遭福茂提告求偿违约所失利益1053万余元。台北地院今(6)日审结,认为韦礼安已履行合约约定的90歌曲故判福茂败诉,韦礼安免赔,可上诉。

韦礼安2008年4月7日与福茂签约,约定2014年3月31日前应发行8张国语专辑或90首歌曲,获利福茂拿6成、韦礼安拿4成。韦礼安在合约到期前,陆续发行首张EP、3张专辑,合约期限过后又于2016年8月16日发行第4张专辑,2018年8月11日寄发存证信给福茂,同年9月2日在脸书宣告与福茂「分手」。

福茂提告主张,韦礼安仅与福茂合作仅发行50首歌曲,尚未达标,却擅自宣告终止合约,自己成立工作室;韦礼安在违约前一年期间净收入1731万余元,起诉时先求偿违约所失利益100万元,审理期间再扩张请求1053万6433元。

韦礼安的律师开庭抗辩,歌曲发行与否取决于福茂,并非歌手单纯创作即可列入计算,等同福茂可利用合约条文无限期延长」期限,有失公平;韦礼安已发行95首歌曲,包括LIVE CD、电影主题曲、创作DEMO、活动主题曲等,福茂却未列入合约计算。

法官认为,合约中约定「自动延长」并无违法,该条款应属有效,但6年期间完成8张国语专辑,平均9个月要出1张,定位同是创作歌手柯有纶、蔡旻佑、魏如萱、魏如昀等,都未曾达到这个速度,因此另外约定「90首歌曲」,应是避免过分延长合约期限的平衡机制,应跳脱正规专辑的思考逻辑,把LIVE CD、创作DEMO等都列入计算,故认定韦礼安已完成合约,不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