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 GUNS》授权纠纷遭求偿700万 漫画家林政德免赔确定
▲台湾漫画家林政德的作品《YOUNG GUNS》。(图/翻摄自 Facebook/林政德动漫王国)
台湾漫画家林政德20多年前的作品《YOUNG GUNS》,因真实描绘台湾校园文化、棒球话题,成为许多六、七年级生眼中的经典作品,漫画也创下多项纪录。《YOUNG GUNS》2012年授权给曾制作卖座片《鸡排英雄》、《阵头》的吉时娱乐公司开拍真人版电影,2016年却又以合约过期为由中止授权。吉时娱乐求偿700余万元,一审判决林政德须赔偿517万余元,二审逆转改判免赔。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日驳回上诉,判决林政德免赔确定。
根据维基百科资料,「《YOUNG GUNS》是台湾漫画家林政德的代表作品,内容主要为青春校园生活与棒球社团故事,最初开始于1990年10月在《星期漫画》杂志上连载,后以漫画单行本出版发行,前后历时20年共发行12本,创下台湾漫画最高数百万册销售量,曾被改编为电视动画以及制作成DOS用电脑游戏《YOUNG GUNS大富翁》。」此外,当时漫画主角袁建平还成为机车代言人,由L.A.Boyz主唱的同名动画主题曲也极风行,连1996年总统大选候选人林洋港,都以名字谐音连结《YOUNG GUNS》,争取选票。
至于本案,乃因吉时娱乐公司负责人孙国钦日前接受访问时指出,2012年林政德与吉时娱乐签约,计划2013年开拍,但因资金不足而停止,直到2015年才重启计划。但2016年电影积极选角时,林政德突然中止授权,导致公司损失近2000万元的制作成本,因此提出民事诉讼,求偿735万余元。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林政德解除合约违法,必须负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林政德须赔偿517万余元。案件上诉二审,智慧财产法院审理后,双方签约约定「自签约后三年半内」就本著作未有任何电影或电视改作实际开镜拍摄动作者,林政德有权中止本合约,「签约后三年半内」之文义,应解释为自原合约签订日2012年7月1日起算。当时林政德于2016年1月8日寄出存证信函予吉时娱乐公司,终止合约,而吉时娱乐预计2016年4月才开拍电影,故尚未开镜,林政德终止合约并无不当。
最后智慧财产法院改判驳回吉时娱乐的请求,林政德免赔。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2日驳回吉时娱乐的上诉,全案就此确定,林政德不需赔偿。
▼漫画家林政德与Lamigo桃猿前总教练洪一中合影。(图/记者王真鱼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