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验屋抓新漏水处酿僵局 屋主曝争歧点:当初讲的已经补好了

▲中古屋屋况难掌握。(图/pixabay)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一名屋主7月委托仲介出售中古屋,因天花板渗水,于是约定修补完交屋;然而屋主哀怨表示已经请师傅修补,却又因为临时发现外墙有渗水情形,导致买方坚持不签名点交,甚至准备提告。由于当初双方约定和现况有出入,让他相当伤脑筋,而网友们对此也分成两派。

原PO表示,当初委托仲介售出一间屋龄6年的中古屋,「签约时合约有另外注明 一间浴室的天花板有渗水情形需要修复」,签完约后也请漏水师傅打了5次针,直到验屋前2天,他被告知说买方要请验屋公司来验。

原本买方要求修补的天花板已经修复,但原PO说,验屋公司用热感应器又另外测到外墙墙壁有渗水,「至于为何会说是外墙,是经由两个漏水师傅检查后说的,而我方也已经通知管委会及大楼总干事去处理。」

原PO表示,如今这个问题已经让买方坚持是「没有修补完成」,所以不签名点交,「钱就一直卡在履帐号」。他说,买方11日还寄来存证信函,表明签名点交的条件就是必须通过验屋公司检查。

不过原PO有2点疑问,由于当初双方合约签妥是只有针对天花板渗水修复,这方面已经修复好,现在「外墙渗水也算吗」?再来就是合约内容并没有买方后来提出的「经由验屋公司通过才算」,如此能否主张这点不成立?

文章在PTT贴出,大家纷纷留言,「我觉得买方接受打针已经对你很好了,签约不知道外墙漏水当然不会注明外墙修缮」、「如果要求的的确是瑕疵(漏水、海砂马桶阻塞)那就合理重点是要求改善的是不是瑕疵,而不是验屋公司。」

认为卖方较站得住脚的留言则表示,「买方不照既定日期付钱当然就要付违约金啊,还找验屋公司,以为是在和建商新屋吗」、「叫买方去买新房」。

对此,一名网友指出「合约就漏水处协议负最终责任就可以了,不点交就跑调解委员会,看是要合意解约还是要续行。缺失这种东西就是买卖双方在对赌,你不满意也可以自己找检验公司复验证明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