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万买到透天漏水屋!男控屋主「家具遮掩」 提告诈欺、背信

▲黄男购入房屋后,才发现窗框处有渗漏水。(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庄智胜/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黄姓男子于112年9月间透过房仲以新台币1100万元价格买下一栋透天厝,未料事后却发现该屋1、2、3楼窗框有渗漏水,愤而控诉原屋主夫妻罗男、陈女以家具遮掩,且未告知隔壁房屋屋顶设有电信基地台,因此提告屋主夫妻、以及2名房仲共同诈欺、以及背信罪等。台南地院法官审理后,判决4人均无罪。

判决书指出,黄男112年2月透过房仲洪女、吴男居间仲介,以新台币1100万元向罗男、陈女夫妻购买位于台南市一栋透天厝,但黄男事后指控,4人在出售该屋时,明知1、2、3楼窗框周围、以及顶楼楼梯有渗漏水,但房屋现况说明书中「是否有渗漏水」选项却勾选「否」以隐瞒现况,且赏屋时屋主夫妻还以就有家具进行遮掩;此外,黄男指出房屋隔壁屋顶上设有电信基地台嫌恶设施,但4人却隐瞒未告知,致使他陷于错误而签约购屋,因此提告4人共同诈欺、以及2名房仲涉嫌背信罪等。

对此,屋主夫妻则驳斥,黄男所指漏水处位于屋内明显处,进屋一望便知,无从藏匿,且依买卖契约内容,可证明黄男在签约时已就本案房屋有无漏水情形再为确认,而黄男所提出的漏水检测报告,为112年12月31日房屋点交后所为,不能证明是本案房屋交屋时之现况。屋主夫妻坦承,该屋确实于106间有渗漏水,但已诉请建商修补,并有5年保固,此后即未再漏水。至于电信基地台则设于邻屋顶楼,一望即知,2人没有隐瞒可能。

洪女、陈男2名房仲也表示,卖屋前已向原屋主确认过渗漏水情况,当时屋主表示现况没有渗漏水,经2人目视检查后也确实如此,认为已符合房仲义务;另黄男提出报告虽可证明渗漏水情况,但实际测试上也只有2楼窗边有渗水,其他位置没有水痕,更何况检测方式是进行相当于1小时以上豪大雨水量的洒水测试,一般日常下雨不会集中某个点密集去下,这个测试方法已经超出正常生活情况;另外2人调查该屋时,只有到房屋顶楼,但位于邻房的基地台,还要再爬楼梯上去才看得到,2人并非故意隐瞒。

台南地院法官审酌,黄男提出的漏水照片属极为明显情况,目视即可轻易察觉,但黄男在签约购屋前还特别要求屋主负担渗漏水瑕疵担保责任,衡之常情,如有明显渗水痕迹,实无可能毫无异议同意点交,因此难认渗漏水情形于点交前已存在,且为4人所明知。

而电信基地台部分,法官勘验合约「重要环境设施(距离标的物约300m以内)」项目采取列举,而非例示,并不包括电信基地台设施;而另一项「本标的楼顶平台是否有依法设置之行动电话基地台设施?」中,未被原屋主勾选,在未特别约定情况下,4人就电信基地台设施的告知义务,仅限于说明书所列范围,亦即本案房屋楼顶,不包括邻房。纵上,法官认定黄男举证未能达到有罪判决门槛,因此判处4人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