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大体借道屋内运出 新屋主自认「买到凶宅」告诈欺
▲好心让大体借道屋内运出,法官判屋非凶宅,屋主未涉诈欺。(示意图/达志影像)
宜兰一吴姓女屋主,因将跌落屋旁水沟过世的工人没有其他通道,让遗体从屋内借道运出的房子出售后,新屋主得知此事认为买到凶宅,提告吴女涉诈欺;宜兰地院法官以屋子仅让遗体借道而过,非凶宅,吴女无「不法意图」隐瞒,判决无罪。
判决书指出,吴姓女子2016年12月间,以当时交易行情约7折之价格即新台币350万元,购入曾发生工人跌落屋旁水沟过世、遗体自屋内运出之其他非自然身故等情事的房屋,并花费100万余元装修。
后来在2017年6月间,吴女以480万元出售房屋给萧女,萧女购屋后装潢期间,从邻居口中得知屋子曾让工人遗体借道经过一事,萧女觉得以高价买到凶宅,不满吴女有所隐瞒是凶宅,告吴女诈欺。
吴女庭讯时坚决否认有诈欺取财,因之前和萧女人未见面,也不认识,是一直到签约才碰面,萧女买房时,并没有告诉说要干净,没有死过人,签约时,并没有想到(遗体)借道,也就没有想到福报之事,所以才还没有告知借道之事。不是故意要骗萧女。
法官审理,屋子供遗体借道经过,不是所谓凶宅,非屋子现况说明书必要说明事项,另查阅吴女、杨姓前屋主买卖契约,双方签约时载明屋非凶宅;此外,吴女购入后花100万余元装潢,投入资金与卖出价格相近,无获取不当暴利,查无诈欺事证;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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