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劳工死后劳保充公?民:我也有缴钱,我不是人吗?

▲庄小姐(左二)说,她已缴劳保多年,与妹妹相依为命,却恐因身故而导致所有劳保充公。(图/记者文萱摄)

记者王文萱/台北报导

民进党立委刘建国1日偕同民众庄小姐召开记者会指出,《劳保条例》第63条在请领遗属年金资格条件上,与公保条例施行细则有明显落差。庄表示,她缴劳保20多年,但在罹癌情况下,若有万一,与她相依为命的妹妹却无法请领遗属年金及退休金,与公教人员情况相反,「我们不是人吗?我也有缴钱,为什么差这么多!」

刘建国上午召开记者会,邀集劳委会劳保处副处长郑明斌到场说明,并请庄小姐现身说法,指她已罹癌8年,没有父母、没有子女且未婚,与妹妹相依为命,缴了20多年劳保,却无法让妹妹在她过世后请领遗属年金、津贴,也无法领到劳保退休金。

不过,刘建国说,对照相同个案后发现,一名单身且父母过世的公务人员林小姐,若遭遇不幸身亡,妹妹却得以依公保规定以「民法继承顺序」向国家申请死亡给付,退休金部分也可依公教人员退休法请领。

根据《劳保条例》第63条规定,刘建国指出,劳工在未退休前若因故身亡,不仅领不到原本的劳保退休给付,遗属年金或津贴部分,仅所得未达基本工资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及受保险人扶养的孙子女或兄弟姊妹,才能领遗属津贴,庄小姐却不符上述任何条件,导致所有缴纳的劳保费用恐将充公。

对此,郑明斌表示,劳保遗嘱津贴之请领对象,须与被保险人有相互照顾义务,或经济上须受扶养才能谋生的情况下,才符合请领条件;公保与劳保或许不同规定,「这部分确实需要有条件限制」,但他强调,劳保属综合保险,不应单独计收费率,「不可能哪些没有拿到,就好像缴了保费就丧失掉。」

郑明斌说,庄小姐案例属个案情况,是否符合请领条件,会再请劳保局进行研议;刘建国则说,这不仅个案状况,还有很多单身劳工案例陆续出现,希望劳委会不要对单身产生歧视,应减少公保与劳保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