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劳工死亡 劳动部拟放宽劳保遗属津贴请领

劳动部今 (30) 日表示,针对单身未婚的被保险人于在职加保期间死亡,兄弟姊妹请领遗属津贴劳动部也将研议放宽。(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 (30) 日表示,针对劳保被保险人退保,于领取老年年金期间死亡者,已着手研议其遗属领回年金与一次给付差额可行性,将参照其他社会保险作法,作衡平考量。同时,针对单身未婚的被保险人于在职加保期间死亡,兄弟、姊妹请领遗属津贴须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之条件限制,劳动部也将研议放宽。

劳动部进一步说,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制度施行前有年资者,如符合条件,可选择请领老年年金或一次给付。实务上,有少数被保险人选择请领老年年金后不久即死亡的例子,其遗属可依规定请领老年一次给付与年金给付之差额,但兄弟姊妹必须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始得请领。

此外,部分被保险人系于在职期间死亡,因系单身未婚,如其父母祖父母均已死亡,而其兄弟姊妹并未受被保险人生前扶养,依现行劳保条例规定,亦不符合请领遗属津贴之条件。

至于报载「公保发生类似情况,遗属可领年金与一次给付的差额,兄弟姊妹不须受死者生前扶养」,劳动部也表示,各社会保险之给付条件、标准费率设算等均不相同,甚难比较。

举例来说,若劳保年金给付之年资给付率即高于其他社会保险甚多,且大法官释字第549号前已有解释「被保险人死亡,其遗属所得领取之津贴,性质上系所得替代,用以避免遗属生活无依,故应以遗属需受扶养为基础,自有别于依法所得继承之遗产。」

但劳动部考量国人近年来未婚单身渐成普遍现象,又公务人员保险法就被保险人于请领养老年金给付期间死亡,已有较符合社会现况弹性作法,因此,劳动部将审酌劳保财务并参考其他社会保险作法,积极研议从宽修法,以保障死亡劳工相关给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