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医疗暴力 伤害医护人员可罚30万
▲为防止遭到家属或病患攻击,医护人员会学习防身术自保。(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桃园县民代王贵芬呼护理师巴掌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医疗现场暴力问题。立法院院会14日三读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只要妨碍医疗业务的执行、危害医疗安全、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将可能面临罚锾,而触犯刑事责任者,更可能被判刑。
为了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与职业安全,以及病人就医安全,立法院会14日三读《医疗法》修正条文,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行、危害到医疗安全或损害医疗设施。
修法后,医疗机构也应该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医事人员执行业务时的安全。如果有上述医疗暴力的情形发生,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或制止,如果有涉及刑事责任者,则应该移送检察官侦办。
修法中更明定罚则,毁损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于保护生命的设备,导致危及他人生命、身体或健康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强暴、胁迫医事人员导致妨害医疗业务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导致重伤者,可能遭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医事人员死亡者,甚至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提案的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表示,修法就是宣示对于医疗暴力0容忍,医院、检方、警方都必须负起责任,不能让病患、家属因醉酒或个人因素施暴,透过非告诉乃论的公诉精神,告诉所有医事人员,反对任何医疗暴力的决心。
立法说明中也强调,为了避免「医疗法」新修条文太过严格,反而造成医病关系更紧张,因此将医疗暴力明确规定为「结果犯」,须有明确医护人员受伤害事实才能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