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批政党法护蓝党产 政院:从积极面出发

记者周佩虹台北报导

针对行政院会在30日通过「政党法」草案,遭民进党质疑是为国民党党产护航,行政院发言人胡幼伟31日表示,根据宪法精神政府不能要求人民或组织强制处分财产;而昨天通过的「政党法」第45条巳明确规范该法施行2年内,政党必须处分其党产,届期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合理者,才要在半年内强制信托

▼立法院新会期将审议政党法,国民党产如何处分成关注焦点。(图/ETtoday新闻资料照片)

民进党发言人林俊宪上午受访时,质疑政院版「政党法」是让国民党党产的非法建筑就地合法,因为2年内党产不处理掉可以信托,等于是把现况合法化。林俊宪指出,马英九宣称党产要还产于民,要捐做公益,实际上却用于选举,从95年至100年,国民党产挹注党库107亿元,马英九竞选收入4亿4千多万元内,有超过一半来自于国民党产的捐赠。

胡幼伟则反驳,根据政院通过的政党法45条规定,政党在2年内处分党产也要有人接手才行,否则一方想卖,市场上没有人要买,而根据宪法精神,政府也不能要求政党立刻抛弃他的财产,所以,如果2年时间一到,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这时就要在半年内强制信托。

至于何谓无法转让或转让条件显不合理者?胡幼伟解释,是指市场上有人知道政党要处分其党产,故意以不合理价格意图收购,而政党也以贱价卖出时,就是「不合理现象」。昨天通过的「政党法」精神并非让党产无限期信托,也不是假信托之名,去规避处分党产,至于在信托期间,若有开出合理价格的买方,已信托的党产也是可以被积极处理的。

而针对外界质疑「不当党产」未被列入条文规范,胡幼伟说,所谓「不当党产」的定义就含有价值判断的成分存在,本身就很容易引起不同政党主观判断的差异,很难以法条规范;胡幼伟强调,昨天政院所通过的「政党法」草案,已经是从积极面出发以规范政党党产所衍生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