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开放电视置入行销 1小时最多3分钟
▲NCC开放电视节目商业置入,但新闻不在开放之列。(图/NCC提供)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开放电视节目从事商业置入性行销暂行规范22日出炉,规定置入商标、商品或商业服务的时间不能超过节目播送总时间5%(1小时180秒),且置入画面不能超过荧幕1/4,画面需自然呈现,不能有鼓励消费之嫌。部分具争议商品,例如,烟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垃圾食物仍禁止商业置入。
NCC22日举行「电视节目从事商业置入性行销暂行规范」及「电视节目赞助暂行规范」公听会,多数业者对这2项草案都表示赞同与期待,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代表则说,「希望NCC有具体方案确保业者遵守规范原则。」
NCC内容事务处处长何吉森表示,商业置入性行销必须遵守「3不1揭露」原则,包括不鼓励购买、不促销商品、不过分凸显商品或商业服务,揭露则是在节目前后,揭露置入行销名单。且新闻及儿童节目不适用这项草案,政府、政党也禁止成为赞助者。
何吉森说,商业置入性行销规范,是参考欧盟与韩国规定,每小时节目除了有一般商业广告时段,再增加商业型置入时段,增加频道商广告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