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政府置入性行销太超过 一年11亿 1/3不揭示

李桐豪批评政府花大钱做置入性行销,却无明确揭示。(图/记者陈佳雯摄)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29日召开记者会,表示政府宣传政策,常常得买媒体版面,但按照预算法规定,都必须在版面上打出「广告」两个字,但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表示,根据统计政府一年花费11亿多的政策宣传预算,却有1/3未照规定来做,有违法置入性行销的疑虑。而未来若是政府又继续追加不必要的预算,亲民党绝对会阻挡。

根据《预算法》第62条之1规定,「政府各机关编列预算办理政策宣导,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且「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并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但现在报章杂志一打开,甚至看电影的预告,都可以看到政府的政策置入性行销,但却都未照《预算法》规定,明确标示「广告」,亲民党团总召李桐豪表示,光是100年度政府置入性行销方式,就「有1/3已经违法」。

▼李桐豪指出许多报章杂志的置入行销没有明确标示「广告」。(图/记者陈佳雯摄)

李桐豪举统计资料指出,中央政府各机关(含非营业特种基金国营事业)民国100年办理政策宣导案件,总计有1439万7719则,花费高达11亿 9585万元;其中未依《预算法》第62条之1规定者,总计有1万7577则,金额高达4亿452万元,而且根据统计,违法机关中「行政院名列第一

对此,主计总处研究员黄耀生回应,若所有的政策宣导都要标示「广告」,像是警政署的查缉专刊禽流感防治宣导,民众可能会认为没有必要,而遗漏重要的讯息,会「有降低公信力的疑虑」。

不过李桐豪质疑,政府既然是为政策宣导,为何在标示广告后,会损及其公信力?他说,广告的本质就是以付费的方式在媒体上提供讯息,若政府机关仍坚持不标示「广告」字样,就应该仿效美国金融市场管理中的「墓碑原则」,以黑白色的方式,直接写出公告内容事项,并且在最后标明「以上不代表任何政府的宣传立场、纯粹是讯息传递」,传递最中立的讯息。

李桐豪最后呼吁,行政院主计总处应修正《预算法》第62条之1执行原则,若执行上有任何的困难,应向立法院提出而非以行政命令规避,他也建议监察院就各机关政令宣导情形,进行跨年度的追踪调查,防止违法的不当置入性行销。另外,亲民党也会在下会期审预算时,删除不必要的政府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