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歧视居家照护 孝亲不列扣除额

▲立委陈学圣与陈情人表示希望国税局减轻居家照顾子女的负担。(图/记者陈佳雯摄)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台湾已经步入高龄社会,但对于想在家长期照顾父母民众而言,除时间大量金钱支出外,还有很多照护病人实际支出不被现行税务体制纳入,非常不公平。立委陈学圣表示,住院长期照顾既然可以列举扣除税,居家长期照顾就应一视同仁,他还撂下重话,如果财政部不尽速回应,将强力杯葛证所税案

立委陈学圣委员18日邀请释宪申请成功的曹先生现身说明,曹先生长期在家照顾植物父亲,一年要花掉上百万,民国94年申报综所税时,将父亲的长期照护医药费列报扣除额,遭国税局认定部分金额非法定医疗院所之就诊费用,须补征应纳税额1950元,他因不服而申请复查、经过诉愿、行政诉讼等冗长过程后败诉,进而申请释宪,历经六年的时间,终于由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01号解释,宣告「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之医院者为限始得列举扣除,而对于付与其他合法医疗院所之医药费不得列具扣除,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认定国税局违宪

陈学圣指出,我国需要居家照顾的老人逾47万人,但能在合法的医疗院所中获得合理妥善照顾的长照病人,不足十分之一,所以居家长照的重要性不言可喻。曹先生所争取的重点并非直接医疗费用,而是居家照护所需开支,如请看护或是医疗耗材,这才是照护家属最沉重的负担。而陈学圣质疑,为何「住院长期照护」能够列举扣除,「居家长期照护」就不被纳入?至于国税局目前仍未作出回应。立委陈学圣表示,国税局应立刻检讨现行的「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并研拟「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并「扩大可扣除额范围」,才能让长亲力亲为照顾长辈的子女的经济压力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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