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看护 报税可列举扣除

报税常见列举扣除额

民众申报今年综所税时注意,财政部最新函释指出,针对卫福部去年起试办「住院整合照护服务」,民众自费负担的服务费可列举医药费扣除额。

卫福部试办的住院整合照护服务,重点为民众住院免再自行聘请看护,可由医院提供照护辅佐服务,民众只需部分负担服务费,每日最高1,050元。

举例而言,A君适用住院整合照护服务,共住院十日,每日支付服务费1,050元,合计10,500元,在申报当年度综所税时选择列举扣除额,就可列入这笔服务费,若适用12%税率、暂不考虑累进差额,约可省税1,260元。

财政部官员表示,住院者若为同一申报户,且实际支出照护辅佐服务费,即可列举扣除,提醒纳税人要记得向医院取得收据或相关证明,在申报时检附相关单据。

卫福部2022年起首度投入3亿元预算,在40间医院试办住院整合照护计划,采取健保给付与民众部分负担机制,健保每日给付750点,民众每日负担最高限额1,050元「住院整合照护辅佐服务费」。

依所得税法规定,「医药费」列举扣除额是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只付与「公立医院、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或经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才可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

过去私人聘请看护,因看护公司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也不是公立医院或经财政部认定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因此,支付看护公司照服员的费用无法适用「医药费」列举扣除额。

立委江永昌日前召开协调会,认为卫福部的服务费支出与自聘看护不同,是由医院提供服务,因此向财政部提案将其视为医药费,让民众在申报综所税时可选择列入列举扣除额,财政部也已同意。

对此,财政部证实5日已发文,但强调不是「放宽」,而是检视后确认因相关费用是由医院收取,因此可列举扣除。

财政部指出,若有民众已完成报税,却发现这项费用未列入申报,仍可办理更正申报,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