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单纯健康检查 非医药费不能列举扣除

国税局表示,如果是为了了解身体状况所做的健康检查支出,并不能算医疗费列举扣除,但因结果而必须做治疗,就可以列入(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今(22)日表示,有民众询问,为了了解身体健康,到医院做健康检查所支付的健检费用,是否可以当作医药费,列报为医药费列举扣除额

国税局表示,所得税法中的医药及生育费列举扣除额中所称的医药费,是针对身体病痛接受治疗而支付的医疗费用,因为是生活的必要支出,为了保障基本生活,所以才可以列举扣除。但是如果是为了预防及了解身体健康,不是医疗行为,不可以在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医疗费用项下列举扣除;但是若因身体健康检查结果出炉而必须要到医院接受治疗,因为健检与治疗间有具体的因果关系,就可以申报医疗费列举扣除。

国税局表示,个人到医院所做得健康检查,虽然有取得公立医院全民健保特约医疗院所或者财政部认定其会计纪录完备正确的医院收费收据。但仍必须属于医疗行为所产生的支付费用,才可以列举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