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系列/上班族哭哭!在职进修、补习 不能列教育费特扣抵税

上班族为了提升自我,去大学进修、或到外补习,很可惜不能够列报教育费特扣抵税喔。(图/翻摄自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5月报税季节又将来到,许多上班族有企图心上进心,会选择在职进修或者是补习来提升自己的能力,但是很可惜,国税局说,在职进修的学杂费等并不能列教育特别学费扣除额抵税。

南区国税局指出,有民众来电询问,若去(107)年就读大学在职进修所支付的学杂费,可否于今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列报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

南区国税局表示,依照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3目之5规定纳税义务人就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学费每人每年的扣除数额以2万5,000元为限,但空中大学专校及五专前3年及已接受政府补助者,不得扣除。因此,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仅限于纳税义务人申报扶养的子女适用,该民众自己就读大学在职进修是纳税义务人本人,其自己在职进修的学杂费是不可以列报扣除的。

子女的教育费 扣除获补助余额才能够列报

南区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子女教育学费若不足2万5,000元者,应以实际发生数列报;已接受政府补助者,应扣除补助后的余额在2万5,000元限额内列报。

国税局提醒民众,纳税义务人只能申报扣除受扶养子女的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至于纳税义务人本人、配偶、受扶养兄弟姊妹或其他亲属的教育学费,是都不能申报扣除的,请民众注意,以免被国税局剔除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