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辉/连王建煊都会逃漏税?

▲连当过财政部长、监察院长王建煊,也曾经无意间「涉嫌」逃漏税,凸显台湾税法处处都是陷阱,要一般老百姓如何遵从?(图/记者赖于榛摄

看到标题,一般人闪过第一个念头,就是「怎么可能?」

毕竟王建煊是知名政大财税学者,当过财政部长、监察院长,人格恢弘,怎会逃漏税?

然而,事实胜于雄辩!话说当年王建煊膺任财政部长,每一年都会拿到一笔800~1200万元不等的查缉逃漏税稽征奖金(不单纯是缉私奖金),有「王圣人雅誉的王建煊宣布,该笔费用将作为财政部绩优同仁出国奖励金,让表现好的财政部基层人员可以出国「考察」,这样的「善举」,让王建煊踩了逃漏税的大地雷,这应是王圣人始料未及的「憾事」。

怎说?不是「有所得才课税」?查缉逃漏税稽征奖金半毛没进王建煊口袋,怎要缴税?这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疑惑与不平

但是,看在税官眼中,王建煊其实逃漏了二笔税款,包括:

一、 综合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之个人,应就其中华民国来源之所得,依本法规定,课征综合所得税。」因与第四条所列各项免税所得无关,所以,这笔钱本应纳入年度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很遗憾的,不仅历任财政部长没有申报,连赋税署长、关税局长、大大小小税官都没有申报这笔收入,只凭财政部一道解释函令,就「自己免税了」,看在一般纳税人眼中怎会服气

二、 赠与税: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三条规定:「凡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财产赠与者应依本法规定,课征赠与税。」以当年度赠与免税额45万元及累进税率估算,王建煊将稽征奖金移给财政部绩优同仁当出国奖金,博得「王圣人」美名之时,依法至少得缴100万元赠与税给国库

没收入,做善事,还得缴税?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规定,如果王建煊将这笔钱捐给财政部,是可以免课征赠与税,但是,当年他并没有这样做,而是由部长亲自勾选绩优同仁名单,算是王部长对部属的一项「恩给」,也就是「赠与」,依法当然必须对王部长课征赠与税。

事隔25年,旧事重提,并非想漏「王圣人」的气,更非想赚检举逃漏奖金(因未申报逃漏核课期间七年已过),只想借由王圣人的义举,竟也会踩到逃漏税陷阱,凸显连一个熟悉税法的财税学者、财政部长都会「涉嫌」逃漏税,遑论一般纳税义务人

最令人气愤的是行政法院法官的「官官相护态度,纳税义务人要面对的,除了厚厚的税法法条之外,更要应对多如牛毛、前后不一的财税解释函令,连专业会计师都不一定全盘掌握,遑论一般纳税义务人?

台湾要进行租税改革,除了租税法律之外,租税救济程序的改革更重于一切!让人民有感,而非税官有感,与蔡政府一起期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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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俊辉资深媒体人。以上言论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