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运具管理办法上路 业者需提送保险计划
新北共享运具管理办法上路 同车格不能停超过72小时。(新北市交通局提供/叶德正新北传真)
新北市政会议17日通过「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办法」,预计3月公告上路,除规范业者营运管理与基本服务事项 ,更明文规定业者需提送保险计划,每家业者每个街廓仅能投放2辆车,同一车格不能停超过72小时,若违规最重可取消营运许可。
交通局综合规画科长吴政谚表示,目前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4家共享运具业者陆续在新北市投车布点经营,截至去年底于市境内共投入1647辆机车、250辆汽车及180辆电动辅助自行车。
吴政谚说,新北市境内共享汽车和共享电动辅助自行车的周转率为每一辆车平均一天租借2到3次,共享机车则为每车每日2.5次到4.1次,持续增多。
吴政谚指出,管理办法规范业者须于营运计划书记载运具调度计划、维修保养及汰换计划、灾害应变计划、使用权利金、保证金、营运许可内容等向交通局申请许可。
吴政谚表示,为避免发生大量共享运具占用路边停车位、影响市民停车权益,比照北市管理机制,营运车辆不得于同一格位停放超过72小时。
若擅自扩展营运范围、任意投车,将通知限期业者改善,未改善或违规情节重大者,将废止其营运许可,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以维护停车秩序和市容。
交通局长钟鸣时强调,所有共享运具都要纳入管理,每辆车都要有GPS追踪,不仅让使用者在使用中享有权利外,更明文规定业者需提送保险计划,内容包含产品责任险、驾驶人伤害险及第三人责任险等,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交通局也将不定期派员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