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运具业者个资外泄罚太轻 北市拟修法最重可废止营业许可

知名共享汽车公司外泄40万笔用户个资,但依《台北市共享运具营业管理自治条例》仅能裁罚9万,为增加业者强化资安的动机,北市议员苗博雅提案修正条例,如有业者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消费者个资外泄,情节重大,交通局得撤销或废止营运许可。(蔡佩珈摄)

知名共享汽车公司外泄40万笔用户个资,但依《台北市共享运具营业管理自治条例》仅能裁罚9万,为增加业者强化资安的动机,北市议员提案修正条例,如有业者因故意或过失,导致消费者个资外泄,情节重大,交通局得撤销或废止营运许可,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通过此案,将送大会二、三读。

该公司外泄40万笔用户个资被交通部认定情节重大,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裁处最高罚锾20万元,北市交通局则依《台北市共享运具经营业管理自治条例》裁罚最高9万元罚锾,另外新北市及桃园市政府各开罚9万元。

台北市议员苗博雅提案修正该条例,在交通局得撤销或废止营运许可的事由中,增列业者故意或过失,致消费者个资外泄,情节重大,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审查该案。

她解释,中央及县市政府依现行法规针对共享运具经营业者个资外泄,能开出的总罚锾最高只到50万,换言之,平均外泄1笔个资,仅须缴交1.1元罚锾,难怪业者个资保护如此漫不经心,为保护台北市使用者,并强化业者做好资安的动机与诱因而提案。

苗博雅强调,营运许可是「得」,而非「应」撤销或废止,给予交通局裁量空间,且业者是过失或故意致个资外泄情节重大,才能成为废止营运许可的原因,此次修正不至于苛刻业者。

北市交通局长谢铭鸿表示,在条例新增个资保护条文,交通局尊重、支持,但考量到个资法今年5月修正,将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并成为个资法主管机关,因此建议改由个资法主管机关认定情节重大。

苗博雅指出,个资保护委员会是负责规画个资保护监督机制,职权不包括审查全国各式个资外泄案是否属情节重大,照交通局建议修法,未来发生类似个资外泄案,很可能找不到机关认定。

议员秦慧珠则询问,在中央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之前,发生个资外泄事件,由谁认定是否为重大个资外泄案?认定程序为何?法务局长连堂凯表示,主管机关为交通局;谢铭鸿补充,案件发生后,交通局会先收集事实资料,如有必要,会与专家、学者开会认定个资外泄是否为情节重大。

秦慧珠认为,可先照苗博雅提案内容修法,等中央真的成立个资保护委员会,再修改条文;议员洪健益也说,如果委员会成立之后,地方政府需要成立相关仲裁单位是未来的事,但他仍认为条文里的「得」可以改成「应」。

经讨论,台北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决议通过苗博雅提案,将送大会二、三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