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首部太空发展法 未经许可发射载具最重罚1000万

苏揆引五月天MV谈太空发展法(苏揆脸书截图)

政院会上午通过台湾首部「太空发展法」草案。苏揆在行政院会还以乐团五月天的《顽固》MV与阁员共勉。依据草案内容,发射太空载具采登录、许可制,未经许可最重可处1000万以下罚金

「太空发展法」草案共计6章,22条条文,定明科技部主管机关,另为顺利推动太空发展相关事项,定明将以专责法人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苏揆在院会裁示说,2019年他上任院长后所批的第一份公文,就是「第三期国家太空计划」。而太空产业也是蔡总统宣示的「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蔡总统17日主持国安早餐会特别关心,近年来政府投入太空领域发展,不仅已有自制卫星探空火箭能力民间也有数家商业太空公司成立,国内已逐渐形成初步的卫星产业链

苏揆并提及,2021年新春的第一个院会,就提出台湾第一部规范太空活动、促进太空产业发展的专法,就是要宣示我国与国际接轨、积极迈入太空发展新纪元企图心。如果有看过五月天《顽固》那部MV,它在告诉大家,不论生活如何艰苦,都不要放弃梦想,「不要忘记,活在内心深处,那个顽固的自己」。

苏揆也说,除了之前所核定的250亿元国家太空计划,用来扶植卫星产业、培养太空科技人才,今天通过的这个「太空发展法」,也明订得以专责法人来推动太空发展业务。

依「太空发展法」草案,发射太空载具采许可制,未依法许可,可处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罚金」;另外,利用太空载具所获取的地球、太空及天体资讯,未提供政府或授权他人使用,可处5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发射太空载具未办理登录者,可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