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烟害防制法 禁电子烟、烟商违法最重废许可证

政院通过烟害制法!禁电子烟、烟商违法罚则罪重恐废许可证。(图/翻摄自Pixbay)

记者赵于婷台北报导

行政院今(21)日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修正内容也立法规定禁止电子烟制造、输入、贩卖、广告,更禁止花香果香等加味烟。但台湾拒烟联盟指出,烟商违法促销也未加重罚则。对此,国健署表示,未来烟商若5年内3次违法确定,则可废止许可执照1-3年。

行政院院长赖清德表示,《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这次也新增「电子烟」的定义,内容规定「能释放烟雾供人以类似吸食烟品方式使用之电子装置」,更同时规定「禁止电子烟制造、输入、贩卖、广告与禁烟场所内吸食」、「任何人不得供应电子烟、专用于电子烟之零组件、可供电子烟使用之物质液体予未满18岁者。」希望台湾的《烟害防制法》可越来越符合国际规范

▲烟害防制法通过,禁止电子烟制造、输入、贩卖等行为。

此外,修法内容也包括「烟品容器健康警示图文比率,应占主要可见面积85%以上、禁止以烟品赞助或烟商名义挂名赞助任何活动之方式为广告。」更删除「半户外开放空间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9时以后开始营业且18岁以上始能进入视听歌唱场所,不受禁烟限制规定,并增订酒吧夜店未设有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室内吸烟室者,应禁止吸烟。」因此,若立院三读通过,未来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虽然修法通过,仍有民团提出异议。台湾拒烟联盟表示,旅馆商场餐厅仍然得设吸烟室,烟商违法促销也未加重罚则,任由烟商予取予求、扩大违法。对此,国健署烟害防制组组长罗素英指出,目前烟商违法罚锾是500-2500万,修正后规定若烟商5年内违法3次确定,则可能废止许可执照1年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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