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打诈新四法 最重处2500万

行政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四法,院长陈建仁(左二)表示,盼草案送立法院后能尽速通过,保障民众财产安全。(郭吉铨摄)

打诈新四法重点

行政院院会9日通过「打诈新四法」,本次修法关键在于加强对网路平台广告业者管控,抖音、脸书、Google等大型境外业者应在台设置法律代表,协助落实诈欺广告通报等,若不配合,依法最重可处2500万元,另也加强管制虚拟货币,若币商未登录又提供相关服务,可处2年以下徒刑。行政院盼草案送立法院后能尽速通过,保障民众财产安全。

打诈四法包含「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洗钱防制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等修正草案,将课予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业、电信业、网路广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电商业、网路连线游戏业等7大关键产业防诈义务。

由于网路广告平台频有诈骗广告,本次修法规定一定规模的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书面提报「法律代表」,协助下架和通报诈欺广告,若不配合最重可罚2500万元,情节重大者可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但两者须由数位部订定子法,交由专家审议,而实施日由行政院另行公告。

对于迟未设置法律代表,是否代表管不到平台。数位部长唐凤说,若一直不提报,政府可采公告方式,也会寄email给业者,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金管会也纳管虚拟货币商,若本土币商未完成洗钱防制暨服务能量登录,或境外币商未完成分公司登记,却又提供服务,可处2年以下徒刑或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

金管会表示,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60家至70家币商,其中通过洗钱防制法遵审查有25家,未来会要求所有币商申报,未来币商公会也将成立,也会借助会计师协助内控。

金管会强调,若有被害人被诈骗,汇出款项,银行得依司法警察机关的通知,尽速发还帐户或帐号内剩余款项或虚拟资产,保护被害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