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诈五法通过 诈骗广告不下架 平台最高罚300万

打诈五法之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修正案

打诈五法中的「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30日三读通过。证期局副局长张子敏指出,三读版本新增罚责,明定网路平台等网路传播媒体业若收到司法警察机关通报,期限内未下架诈骗广告,可处以12万至60万元的罚锾,且可连续罚到改善为止,并可视情况加重罚锾2倍至5倍,即单次最高可罚300万元。

另外,投资广告需采实名制,且网路平台与广告出资者都负连带责任,但张子敏表示,若平台业者依期限下架广告,即无连带责任问题。

近年网路投资诈骗猖獗,且冒用名人名义在网路投放不实广告误导投资人,许多投资人误信而有损失。为防堵投资诈骗广告流窜,行政院会日前通过打诈五法,投信投顾法即增订第70条之1及第113条之1修正条文,是继日前三读的人口贩运防制法、洗钱防制法、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刑法修正案等打诈五法中的「最后一哩路」,30日三读通过后,本会期「打诈五法」已全数三读立法。

张子敏指出,这次主要有四大修法重点,一是投资或业务招揽广告,不得有六种行为,包括使人误信经核准经营特许业务;从事投资分析,有招揽客户或投资劝诱行为;有保证获利之表示;以推荐或过去绩效使人误认投资确可获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义,招揽或引诱投资;与前五款相关之其他不当推介行为。

二是实名制及下架机制。网路传播媒体业者刊登或播送相关广告,应载明或叙明事项,落实「广告实名制」;若于刊登或播送后,才知有不应刊登或播送情事者,应立即移除、限制浏览、停止播送或为其他必要的处置,即广告限期下架。

三若刊登或播送违反规定的广告,导致误信广告内容或因被诈欺而受有损害者,网路平台应与委托刊播者、出资者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四是若社群媒体拒不下架可开罚。由于证期局非社群媒体的主管机关,因此,会是由司法检调机关依投信投顾法开罚,若通报脸书、谷歌诈骗广告后,规定期限内不下架的话,可依法罚12万至60万元、可连续罚到改善为止,并可加重罚款上限2至5倍,罚至下架为止,下架期限个案认定,会再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