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打詐新四法」 納管虛擬貨幣

行政院会通过「打诈新四法」,行政院长陈健仁(左二)和副院长郑文灿(右二)出席记者会表达对打诈的重视。记者邱德祥/摄影

行政院会昨通过「打诈新四法」,将币商纳入管制,未来提供虚拟资产、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违者最重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国外币商也要在国内落地;另要求TikTok、脸书等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须设法律代表人,违者可重罚两千五百万元,最重可封网。

打诈新四法包含「打诈专法」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草案,以及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和洗钱防制法修正草案三配套,加强网路广告平台业者与金融业者责任,并加重诈欺刑责,草案预计包裹送立法院审议。

近期投资诈骗广告泛滥,打诈专法中要求一定规模的境外网路广告平台业者必须在台湾设立法律代表人,配合政府防诈,若未设立或未下架诈骗广告,可罚两百五十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情节重大可封网,数位部将另订子法定义何谓一定规模,预期TikTok国际版、脸书、谷歌都在规范内。

对诈欺犯罪态样如涉及「三多」将更严厉加重处罚。「三多」包括「犯罪人数多」、「犯罪被害人多」、「犯罪金额多」,均明确以法律规范。

未来惩诈原则是「骗愈多关愈久」,诈欺金额达一千万元以上,最重可处十年徒刑,得并科三千万元以下罚金;三人共犯,或使用网路、冒名政府名义诈欺、深度伪造诈欺,有复合式诈欺手段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犯三次不得假释,同时新增「窝里反」条款,犯罪者自首或自白协助溯源追查,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草案同时将科技侦查手段入法,未来包括GPS定位追踪追车手、M化车定位诈欺电话机房、使用热显像仪测温救人,都将有条件开放使用。

另外,原先币商管理是透过行政罚,此次洗钱防制法修正后就入刑化,构成特定要件将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内、外币商皆纳入管理,且规范国外币商要在国内落地并完成洗钱防制登录,才能提供服务。

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指出,打诈新四法将个人币商或事业币商都纳入管理,未登记就会面临刑责。

目前虚拟货币市场约有六十、七十家币商,通过法遵审查的共廿五家,未来将要求所有币商申报、审查,未来币商公会也将成立,并借重会计师以加强内控。

打诈新4法重点 制表/司法社会中心、政治中心